本报讯 到2015年年底,全市每个县(市)及有建设任务的区,都要建成社会福利中心,并投入使用。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由市民政局牵头起草的《洛阳市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2012年,民政部与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支持我省在每个县建设一所集养育、康复、培训于一体的,为“三无”老人、孤儿、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优抚对象及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我市积极推进这一工作。目前,洛宁县社会福利中心已建成投用;涧西区、伊川县社会福利中心已建成,尚未使用;宜阳县社会福利中心正在建设;嵩县、栾川县、汝阳县、吉利区已获得资金支持,尚未动工;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拟列入2015年资金支持计划。
方案根据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的情况明确了相关县(市)区的建设任务:伊川县、宜阳县、嵩县、涧西区社会福利中心要在2014年年底建成投用;汝阳县、栾川县、吉利区、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社会福利中心要在2015年年底建成投用。
方案要求,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的床位设置不少于300张,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各功能区具体要求为:儿童福利院(部)建筑面积不低于340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少于80张;养老院(部)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少于150张;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部)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少于50张。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市政府在积极争取民政部及省民政厅资金的基础上,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进行奖补:依据相关建设规划要求,新建一个功能齐全的社会福利中心,奖补300万元;改扩建一个功能齐全的社会福利中心,奖补100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