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无偿献血者及家庭成员省内用血(包括献血地和异地用血),可以选择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用血费用,在用血地血站报销和在献血地血站报销三种途径,报销时需携带以下原件:
1.献血证;
2.献血者、用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或军官证等);
3.患者输血明细或用血证明;
4.与献血者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工作单位、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证明);
5.就诊医疗机构结算发票。
未在就诊医院完成用血报销的,可到市中心血站一楼收费大厅办理免费用血手续,九县(市)、吉利区用血者可由当地固定献血屋工作人员将相关资料带回代为办理。 (周辛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