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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加多宝凉茶曾经在多家媒体大肆宣传的此类广告语引发争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加多宝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从即日起停止使用并赔偿8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之间的商标许可合同纠纷做出裁决: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之后,王老吉公司开始生产王老吉红罐凉茶,鸿道集团及各加多宝公司开始生产加多宝红罐凉茶,并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之类的广告语进行宣传。
法院审理认为,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容易使消费者产生王老吉商标改名为加多宝商标,且王老吉商标已经停止使用或不再使用的误解,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语“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没有准确、全面引用数据来源的信息,也不能证明广告发布时加多宝凉茶以罐计量的市场销售份额超过70%,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因此加多宝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据此,法院判决加多宝广告语因构成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从即日起停止使用,并在《重庆日报》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等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