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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随手拍” 交警能否“据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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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8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交通违法“随手拍” 交警能否“据图处罚”
    (上接A10版)

    关键词:真实性

    洛龙交巡大队一名民警说,市民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等拍摄的影像资料除要考虑清晰度是否能反映车辆违法事实,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也难以保证。如今能熟练掌握影像处理技术的“民间高手”很多,照片和视频资料具有易改动性、高科技性等特点,很难判断其是否经过修改。如果一些影像资料被恶意剪辑处理,不仅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反而有误导、隐瞒嫌疑。

    关键词:证据链

    “仅凭市民提供的影像资料不能形成完整严谨的证据链。”高新交巡大队民警认为,认定机动车是否违犯交通法规,一段影像资料即便真实,也仅能作为证据链条上的一环,必须和交管部门调查取证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处罚依据。

    关键词:执法主体

    洛龙交巡大队民警说,市民的“随手拍”只能作为一个证据线索,交管部门会根据它进行一系列调查,证实该证据线索是否真实准确。此外,根据公安机关办案规定,行政处罚的证据采集主体应是公安机关,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行政处罚法》也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对证据的采集,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和程序之一,不能由不具备行政处罚权的市民来完成。

    洛阳晚报记者查询到,2004年,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认定一名车主有违法行为,并处以100元罚款。但该车车主认为,交管部门以此为依据,严重违犯行政处罚法定程序,并将广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是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的。市民拍摄的违法照片只能作为车主涉嫌违法的线索,不能直接作为行政处罚证据。

    3【声音】

    鼓励市民监督交通违法行为完善有奖举报制度

    虽然“随手拍”能否作为交管部门处罚违法者的依据目前仍无定论,但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曾说,“随手拍”本身不是处罚,只是协助执法机关提供一些违法线索,是一种监督和举报行为,最后的处罚仍是执法机关依据处罚标准、程序来行使权力,因此不违犯任何行政法规。

    有市民认为,市民以“随手拍”的形式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监督,值得鼓励。目前,国内多地市已经出台政策,对市民监督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奖励。

    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得知,2012年2月,我市制定有奖举报制度,试水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肇事逃逸有奖举报。市民可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渠道举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使用假牌假证等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可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目前,该有奖举报制度仍在不断完善中。

    相关链接

    “随手拍”如何采纳?

    来看看深圳交警的做法

    洛阳晚报记者了解到,2011年3月,深圳交警推出“随手拍彩信 举报交通违法”的活动,鼓励市民用手机对违法变道、压实线行驶、逆行、遮挡号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对于如何鉴别市民提供的影像资料真实性问题,深圳交警同意交由“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中心”对照违法要素(时间、地点、车型是否相符,图片是否清晰,是否能反映违法事实)进行审核,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进行举报时,应注意哪些方面?深圳交警建议这样做:详细表述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车辆行驶方向;在拍摄图片时,一定要清晰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违法车貌及违法事实,最好能拍摄两张以上相片;上传的相片不能有LOGO,因为LOGO会显示个人网名,造成信息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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