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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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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的热情不该被冷落
滥开的远光灯,太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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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8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随手拍”展现出的公民意识和市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不该也不能被冷落,被怠慢,被打击。
市民的热情不该被冷落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如今,智能手机在手,轻摁一下快门,轻点一下发送,谁都能当个拍客,来个“随手拍”“随手发”。但轻松拍到的种种不良现象、不文明行为,是否就真的有图有真相?有图就有依据?甚至,可以作为执法部门的执法证据?这确实是个问题。

    看晚报,我市一网友发现有轿车闯红灯,拍下视频上传到网络上,交警核实后开出了罚单。然而,这件事儿也引来质疑:拍摄者已上传视频,为何还要再携带材料前往协助处理?视频中,被拍轿车闯了两次红灯,为何只处罚一次?

    拍摄资料是否清晰很重要,是否客观、真实也要去考证。更关键的是,普通市民不是执法主体,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执法机关调查取证才符合程序正义,其合法性才毋庸置疑。

    以“随手拍”的形式记录交通违法现象以前就有过,武汉等地还出台过措施,鼓励市民监督交通违法,一时催生百余人的“职业拍客”,一年领走500多万元的奖金。不过,各地这类举措终因争议太大,最终被取消或不了了之。

    市民积极提供线索,监督违法行为,是好事。但也正如有论者担忧,抛开合法性不说,鼓励“随手拍”,会不会伤及公民隐私?会不会沦为执法部门创收的手段?会不会有人利用照片去勒索、敲诈?

    这些担忧不多余。问题是,凡事总有两面性,对于民间的各种“随手拍”,执法者是否就该因此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当然不应该。

    生活中,有人“随手拍”交通违法,也有人把镜头对准被拐儿童,期望能拯救那些受困的花朵;有人拍身边“不文明”,也有人拍天空,期望督促环保部门“多给点儿力”……总之,太多人把“随手拍”当做曝光的利器,视为“治疗疑难杂症的良药”。

    希望轻摁快门就能一下子改变陋习,确实不太现实。但“随手拍”所展现出的公民意识和市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不该也不能被冷落,被怠慢。一边动员民众积极举报、投诉,一边却任由大多数人的建议、意见石沉大海,这种情况不能发生。

    就拿“随手拍”线索来讲,该不该采信,采信的原因是啥,为何不能采信,假如能及时给予反馈,相信无论结果如何,当事人都会乐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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