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房企老总到水库游玩,看到旁边有个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会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一个熊抱,女子落水不见了
何某锋现年35岁,澳门人,在广东佛山做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老板,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
2013年10月16日,何某锋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当日15时许,何某锋来到水库准备游泳,看见了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年轻女子君君(化名),两人并不认识。
何某锋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他当时想跟君君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君君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下水后,君君从何某锋手中滑开。
何某锋并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当他浮上水面后,发现君君很长时间都没有浮上来,就与其他人一同下水寻找。待找到后,君君已没有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溺水死亡。
赔386万元获家属谅解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死者君君20多岁,未婚。事故发生后,何某锋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同时,何某锋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的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赔偿386万元人民币后,最终获得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锋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悔意和歉意,自称“没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名花季少女”。
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案发现场是水库,客观上对游客生命存在较大的危险性,而被告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着未做任何准备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导致君君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何某锋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等,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