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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 陈晨 |
核心提示
昨日,我市发布为期两年的《关于2014年洛阳市城市区客货运车辆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2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洛阳市城市区客货运车辆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同时宣告废止。
与2012年发布的通告相比,《通告》在禁限行区域、允许通行路线以及禁(限)行通行证办理方面出现了一些变化,市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游洛峰对此进行了介绍。
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中州路(启明路至谷水铁道段)
●凯旋路(定鼎路至黄河路段)
●滨河北路(南昌路至启明南路段)
◎变化:新增滨河北路,为了给沿线居民营造良好的休息环境,同时为了保障前往洛浦公园的市民的出行安全
*汽油小货车(车长≤3.5米且总质量≤1.8吨)除外
大型货车
●大型货车是指悬挂黄色号牌(车长≥6米或总质量≥4.5吨)的载货汽车
●禁限行时间:每日6时至20时
●禁限行区域:陇海铁路以南,二广高速公路以西,谷水花坛、洛龙区园西路以东,原郭寨收费站以北区域
●办理通行证后,大型货车在禁限行时间内允许通行的路线:
南北向
王城大道全线
华山路(芳华路、嵩山路)—建设路—天津路—瀛洲路—关林大道—王城大道
衡山路—建设路—武汉路—联盟路—青岛南路—瀛洲路—关林大道—王城大道(待西环路全线通车后,该线路调整为:西环路—孙辛路—关林大道—王城大道)
宁洛高速或二广高速
◎变化:在第三条通行线路中,车辆直接从青岛南路到瀛洲路,此段道路路面较宽、坡度较小
东西向
310国道城区段全线
中州东路(启明南路以东)—启明南路—九都路
启明东(西)路—环城北路—道南路(光华路以东,含该路口)
纱厂西路(王城大道以西,含该路口)—芳华路—嵩山路(华山路)—建设路—中州西路(谷水铁路口以西)
九都路—天津路(孙辛路)—联盟路—武汉路—建设路—中州西路—310国道
二广高速关林站—开元大道东段—汇通街—太康路—华夏路—古城路—滨河南路(瀛洲桥至西苑桥段)—瀛洲路—河洛路(洛宜路)
◎变化:在第六条通行线路中,车辆须绕行太康路、华夏路至古城路,因为汇通街太康路至古城路段已被规划为移动公司内部通道,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
柴油载货汽车
●柴油载货汽车指悬挂蓝色号牌(车长<6米且总质量<4.5吨的轻型载货汽车和车长≤3.5米、总质量≤1.8吨的微型载货汽车)且以柴油为燃料的车辆
●全天禁行区域
【西工区】 七一北路、金谷园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体育场路
【涧西区】
辽宁路(黄河路至南昌路段)、南昌路(河洛路以北段)、延安路、西苑路(牡丹广场南北两侧路段)、景华路、太原路、丽新路(延安路至九都路段)
【洛龙区】 展览路(含)以北、龙门大道以西、太康路(含)以南、王城大道(不含)以东区域内路段
●限行时间及区域
【时间】 每日6时至20时
【区域】 洛河以北城区范围内,除全天禁止通行区域外的其他道路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机动三轮车、大功率电动三轮车
★从宜阳方向、宁洛高速新区站下站的货运车辆
凌波桥或瀛洲桥—关林大道—王城大道
★从伊滨区、二广高速关林站下站的货运车辆
向新区方向行驶:开元大道东段—汇通街—太康路—华夏路—古城路
向瀍河、老城方向行驶:李城路
向南进入关林市场等地:开元大道东段—长夏门街—洛钢路
●禁行时间及区域
【时间】 全天24小时
【区域】 洛河以北城市区:二广高速以西、谷水铁路以东、陇海铁路以南、洛河以北区域
洛河以南城市区:长夏门街(不含)以西、瀛洲路以东、展览路以北、古城路以南区域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每日6时至20时:
禁止在310国道以南、二广高速以西、谷水花坛以东、原郭寨收费站以北区域内通行
●每日20时至次日6时:
按办理通行证后,大型货车在禁限行时间内允许通行的路线通行(高速除外)
通行证
●运输民生的煤、电、油、气以及鲜活物资等车辆
跨行政区域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1号窗口办理;在一个行政区内的,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
*总质量55吨(不含)以上的车辆禁止入市
●城市区建设施工车辆
【洛河以北区域】
相关单位或车主提出申请,经市住建委签署意见后,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跨辖区通行的,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1号窗口办理通行证
【洛河以南区域】
相关单位或车主提出申请,经新区建设一局签署意见后,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跨辖区通行的,相关大队须在原通行证上加盖公章,相关单位或车主同时须签订文明行驶承诺书
*商砼车辆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跨两个大队(含)以上辖区通行的,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1号窗口办理通行证
●柴油载货汽车
按照车辆行驶证注册地址到登记所在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
◎变化:除柴油载货汽车办通行证地点有变外,《通告》明确指出“跨辖区”为跨两个大队(含)以上辖区
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严格按照审批的线路和时间通行
禁止鸣笛
●区域:二广高速以西、谷水花坛以东、310国道以南、原郭寨收费站以北区域
◎变化:《通告》明确规定,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将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