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世武为父报仇,手刃土匪头子冯老七 李玉明 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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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豫西诸县刀客滋扰,匪焰甚炽。其杆子之多、类型之杂、为祸之广,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层面,再现豫西匪患即可真实再现豫西大动乱、大饥荒、大灾难。
民间的相互仇杀,在豫西被称为“打孽”:张三之父被李四杀了,张三必将复仇,接下来,李四会组织人马去杀掉张三的全家。如此杀来杀去,造成仇恨叠加,并由此产生一批“打孽手”(职业杀手或打手)。他们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专为雇主报仇雪恨。
1 从晚清到民国时期,“打孽”出现四大变化
钦良研究豫西匪患,渐有如下认识:民国时期,豫西的社会痼疾是“军匪横行,军匪不分”,民间已呈现“山大王社会”特征——今天拉杆子、扩队伍,今天便是山大王。一旦有枪,就能在部队当个连长或营长。若觉得在部队受约束,不痛快,还可重返绿林,拉杆为匪。
这可害苦了百姓。在军匪的轮番搜刮下,乡民日渐穷困、流离失所,走投无路时,只好铤而走险,转而为匪,操刀杀人,再去欺压别人,如此恶性循环,促成豫西互相仇杀的恶风,使原本纯朴的乡民变得好逞凶斗狠,这是刀客滋生的重要原因。
据《洛阳县志》记载,清朝晚期已出现“打孽”现象,伊河南岸一带,两个敌对村寨之间,两大敌对家族之间,经常发生械斗,冤冤相报,被称为“打孽”。不过那时的“打孽”不搞偷袭与暗算,而是公开地进行,双方约定好时间地点,都不雇打手。
民国时期,军阀渐多,军阀之间常有战争,每一次战争过后,农民都能从溃兵手中得到枪支,甚至在家门口施舍几碗饭,就能得到步枪与子弹。农民惯见战乱与兵匪,胆子越来越大,头脑越来越活,为搞到枪不择手段。偃师夹河滩一农民在玉米地里锄地时,看见有部队经过,其中一个士兵内急,钻进玉米地拉屎,顺手把步枪放在一边,这个农民悄悄靠近,拿了枪就跑。
偷枪的都是穷人,富户大都去买枪。枪很便宜,从洋行里买,每支10元,从溃兵手里买,每支2元,或者给逃兵衣裳穿,让他换掉军装,化装成农民逃走,枪就留下了。当时,豫西一个20万人口的小县,就有上万支私枪。有资料表明,1930年,临汝县民间私枪达8万支。
民间枪支泛滥,使“打孽”出现四大变化:第一,从原来的公开械斗变为暗杀,从事先约定变为突然袭击;第二,参加“打孽”的集体减少,由原来两大阵营对打,变为由双方雇用各自的“打孽手”代劳;第三,“打孽”的后果越来越严重,几乎每次都要死人;第四,社会上产生一大批“打孽手”,即职业杀手或打手。
洛阳县李村(今属伊滨区)曾出现这样一幕:一天,村民们正在街头乘凉,一名男子走了过来,猛不丁掏出一把枪,对着一个中年男子的脑袋开了一枪,中枪者立即死了。这枪手一举成名,花重金雇他的人甚多——原来,他是一名“打孽手”,12岁就干这一行了。
2 渴饮仇人血:董世武“打孽”豫西闻名
出生于伊阳县(今汝阳县)蟒庄村的王凌云,后来成为国民党陆军中将。他年轻的时候曾跟着王建昭在豫西剿匪,对豫西民风非常了解,他后来写文章回忆说:“正是因为北洋军阀张敬尧、吴佩孚以及胡景翼、憨玉琨等几次在豫西混战,遗留在豫西的枪支很多,又因为当兵的多,当匪的亦多,大多数人都有枪,也大都会打枪,人人好逞凶斗狠。他们有为了争夺乡长、保长职位,为了不受压迫,为了女色,为了报世仇等,秘密拿钱收买‘打孽手’,讲好条件,把对方打死的,也有为子孙、为先辈、为丈夫报仇,亲手打死仇人的,这种‘打孽’恶风真是骇人听闻!”
可以看出,越到后来,雇人“打孽”的现象越多。花俩钱,杀个人,既把仇人杀了,双手又不沾血,还能回归自己原来的社会角色继续生活,似乎很划算。但若遇到父母兄弟被杀,仇恨不可排解,往往要亲自报仇,这也叫“打孽”,或称“打苦孽”与“打孽苦”。在这方面,最典型的是永宁县(今洛宁县)的董世武和嵩县(今属伊川县)黄兑村的郭绍绪。
董家世居下峪镇砖屿村,有地约百亩,是富户。一日,董世武的父亲去赶集,归途中被土匪冯老七绑票,说票人(中间人)没有经验,就赎金与土匪讨价还价,失言冲撞了土匪,土匪恼了,立即撕票,尸体没有下落。冯老七担心被报复,开始追杀董世武。
董被迫出走,决定去当兵。他夜间沿洛河行走,担心有人追杀自己,就不住旅店,摸黑进一村庄,见一小院尚有灯光,遂推门而入,见一老者坐在床上看书。董请求夜宿,并以实相告,老者表示同情,说:“你想到城里当兵,但当兵要找保人,你在城里没熟人,恐怕不成。”
董说:“那么我去当刀客?”老者说:“生逢乱世,当刀客没啥丢人的,但也须存个好心肠,你手里有了枪后,要干啥?”董答:“杀富济贫,为父报仇!”老者盯着董世武看了看,说:“这样吧,洛河南岸有一个杆子,大驾杆是我的学生,名叫孙金贵。我修书一封,你带给他,这事便能成。”
董世武便投了孙金贵的杆子,这杆子有100多名土匪,常在县东部活动。董勤快能干,很快便赢得了孙的信任。一日,附近杆首在崇阳沟碰杆(匪首聚会),冯老七也来了,孙把几个杆首叫到另一间屋子内,说:“进屋的都是自己人,烦劳各位拿主意,董世武有仇未报,他爹被冯老七撕票,今日他有了为父报仇的机会,各位说他的仇应当报否?”大家都说:“绝无不报之理!”
于是,董绑住冯老七,令手下把仇人拉到下峪集市上。他大声叫牌子(亮明身份)道:“我是砖屿村的董世武!冯老七是我的杀父仇人!今日我为父报仇,与别人无关。各位叔伯大娘不要惊慌!”说完,他在众目睽睽之下破开冯老七的肚子,并就势伏在冯老七冒血的伤口上吮吸其鲜血,品咂有声,众人大骇。他又砍下冯老七的头,带匪众扬长而去。
3 有仇必报:“打孽”观念被乡民普遍认同
山大沟深,乡民法制观念淡薄,遇大事都靠武力解决,这是豫西民风一大特点。民国初年,嵩县东区黄兑村出过一个响当当的人物郭绍绪。他之所以投军,正是因为当年一桩著名的“打孽”案。
话说黄兑村的村长郭灿,因派差得罪了同族大地主郭某,郭某雇“打孽手”枪杀郭灿一家。郭灿的儿子早死,遗一孙,名绍绪,才12岁,当日因去舅舅家才躲过此劫。小绍绪闻讯迅速逃走,投奔镇嵩军当了小勤务兵。
事过六七年,郭绍绪长大成人,在军中有一个把兄弟,两个人带着两把手枪,于1921年冬夜潜回黄兑村,把大地主郭某家四口人全部打死。事后,他来到街上叫牌子:“我是郭绍绪!是回来为我爷报仇的!我杀的是仇人!与村中老少爷们儿无关!”这样一喊,官民皆不过问此事,他大摇大摆地走了。(见王凌云《豫西旧社会军匪横行的概况》)
由此可见,当时“打孽”已被大家认同,有仇不报非君子,有孽不报非男儿。上面的这个例子很典型:同村打孽,同姓打孽,同族打孽,互相仇杀,决不留情。其中还有更典型的“打孽”事例,请看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