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应看到的是,对于工伤认定、赔偿的一系列问题,在细节和操作性上的完善,难以解决一些根本性问题。
这两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成为社会热议话题,各媒体报道的大标题——“下班回家买菜途中出意外算工伤”,更是引发极大关注。
最高法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核心原则有两条:“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就“合理时间”来说,上下班有一个合理的时间段,不管早晚,只要是正当合理的就行;而“合理路线”呢,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算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比方说买菜、接孩子等,都算。
当然,不明详情的人也有疑问:如果“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不加限制地不断延伸,会不会乱了套,以至于“让企业成为冤大头”?
昨天,晚报的报道就对此进行了解释。比方说,下班回家路上去菜市场买菜崴了脚或是跟人打架受了伤,就不算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由此可见,工伤认定的细化,并不意味着“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可以无限延伸,“啥时候出意外都算工伤”的担心可谓多余。
其实,“下班回家买菜途中出意外算工伤”,更多地传递的是一种态度:《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就是保护弱势劳动者的权益,条例应起到的作用,不是尽量避开赔偿责任,而是在合理的前提下从人情和人性出发,尽力扩大保护范围。
更应看到的是,对于工伤认定、赔偿的一系列问题,在细节和操作性上的完善,难以解决一些根本性问题:一些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相关保险,仍是导致申请工伤认定难的一大问题;工伤认定部门设置的门槛太高,劳动者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困难,也仍未得到解决。
有过经历的人可能会有感受,工伤维权确实烦琐!劳动关系认定的程序、行政部门做出工伤认定的程序本就相当耗时;假如运气不好遇上无良企业,劳动者还需要打官司,时间就拖得更长。各种“程序”走下来,搞不好得耗上你一两年时间!
工伤认定难,更多的问题在于制度性和程序性的问题——与解决这些大的拦路虎相比,确认一个“买菜算工伤”实在算不上激动人心。因为,从工伤认定到赔偿执行的全过程,仲裁部门、司法部门,更应该下大力气优化环节、简化程序、确保执行,尽可能让受伤的劳动者少付出一些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