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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新标准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各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