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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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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帖权,怎么管?
公平不会永远缺席
■微论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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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删帖权,怎么管?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治理有偿删帖现象,网络媒体、论坛“大腕儿”们当然需要自律,可问题是,如果他们不自律或自我膨胀,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又该怎么办?

    上周五,洛阳网络名人张文豪(网名“奇石顽童”)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在洛阳网友中,“奇石顽童”可谓声名显赫。作为一个本地网络论坛元老级的版主,其所发的不少网帖都有文采、有力度,言辞犀利,揪出了城市生活中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当然,对这样一名知名网友,其网络背后的故事以及线下的为人处世之道,绝大多数网友自然无从知晓。直到东窗事发、丑事见报,大家才发现,手握删帖、置顶、沉帖等“大权”的“奇石顽童”多年来竟一直在做令热心网友不齿的事情:发某单位的负面帖子,敲了一笔钱后,沉帖;拿了某些公司的好处,为其删除论坛上的负面帖子……

    这实在令人气愤。

    本地网络论坛,本该是洛阳网友获知信息、交流沟通的地方,网友应当能够在此畅所欲言。论坛上的一些负面帖子只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有理由获得关注,有偿删帖等人为控制信息传播的做法,不仅侵犯了广大网友的知情权,压缩了公众投诉维权和媒体正常监督的空间,还使互联网的公信力大受影响!

    对众网友来说,这想想就让人感到泄气:在一个“版主收钱就给办事”的网络论坛里,那些应当被晒一晒的“假恶丑”,有多少被人为地遮蔽了?那些已经被晒出来的“假恶丑”,我们还应不应该相信?

    众所周知,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相关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几种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以在信息网络上通过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奇石顽童”此次被判刑,无疑让更多人对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有了了解。但让人难以放心的是,透过“奇石顽童”一案,我们看到,网站对“删帖权”的管理难言完善。

    在论坛删帖,是一种很实在的权力,但同时又是网站员工或版主的义务。对广大网友来说,只看到帖子发了、帖子沉了、帖子被删了,但他们不知道,这些论坛的管理者究竟是在履行义务,还是在搞权力寻租。

    治理有偿删帖现象,网络媒体、论坛“大腕儿”们当然需要自律,可问题是,如果他们不自律或自我膨胀,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又该怎么办?有没有行业法规或纪律对相关网站予以约束?相关网站、论坛的管理者该不该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更实际的、更令人担心的问题是:在洛阳的网络论坛上,还有没有像“奇石顽童”这样看似正义凛然,私底下却干着违法勾当的“网络名人”?以后,会不会有新的“奇石顽童”出现?

    一连串的问号,值得人们深思,更需要被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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