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雅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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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魏巍 实习生 刘嘉音
核心提示
一段监控视频,引发了业主和物业间的一场争论:小偷在小区保安的“眼皮子底下”盗走电动车,保安称“没有看到”。是保安故作不知,还是确实没有发现小偷?在这种情况下,谁该来承担业主的损失?律师表示,若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应承担部分责任。
1 【业主说】 电动车被盗时,保安曾路过现场
近日,家在涧西区华山路华山家园小区的郭女士向洛阳晚报记者展示了一段小区里的监控视频:13时31分,一名身穿绿色短袖的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车来到郭女士楼下;不久,一名保安巡逻从其旁边经过,男子在保安走远、确定周围无人后,拿出工具盗车;保安巡逻回来时,往郭女士停车的方向看了看,但并未停下;之后,男子先将自己的电动车骑出小区,然后又回来将郭女士的电动车骑走。
郭女士说,当日14时许,她准备去上班发现停放在家门口的电动车不见了。这时,她有一种不好的预感,自己的电动车被盗了。“电动车是去年10月花2000多元买的,平时我很爱惜,骑到现在也有八成新。”郭女士说,中午她在客厅休息时,听到外面电动车的报警器响了两声,以为是小区里的小孩子不小心碰到,也就没放在心上。
发现电动车被盗后,郭女士和民警一起到门岗处调取监控视频,在视频中不仅看到了小偷的盗窃过程,还注意到小偷在盗窃时,保安刚好在此处巡逻,并往停放电动车的方向看去。郭女士认为电动车是在保安的“眼皮子底下”被盗走的,明摆着是保安对小偷“视而不见”。
郭女士说,保安发现小偷却没有上前制止,直接导致了自己的电动车被盗,责任应由小区的物业公司承担。可是,当她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说出自己的要求时,却遭到了拒绝。
2 【保安说】 由于视线被遮挡,当时没有看到小偷盗窃
记者在该小区见到了监控视频中的保安宋师傅和小区的物业公司经理卢先生。宋师傅说,当时他的确朝停放电动车的方向扭头了,不过郭女士的电动车在路边停着,路边的绿化树木和轿车挡住了自己的视线。“我压根儿就没有看到小偷盗窃,不然咋可能不去制止呢?”宋师傅说。
卢先生表示,如果保安发现小偷盗窃没有制止,他们愿意承担责任,可问题是保安确实没有发现小偷。他还说,物业公司与业主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关于负责看管车辆的条款,物业公司也没有向业主收取车辆保管费,因此业主电动车的被盗与其无关。
3 【律师说】 若物业公司管理存在漏洞,应承担部分责任
业主的电动车在小区里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对此,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亭旭说,此类纠纷比较常见,要想划分责任,首先要看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涉及物业公司有义务看管车辆的条款,或者物业公司是否向业主收取了车辆保管费。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了物业公司有看管车辆的义务或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了车辆保管费,那么业主的电动车被盗,物业公司应该赔偿损失。
“假如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就车辆保管责任问题达成协议,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赵亭旭说,比如,视物业公司的管理是否到位而定——有没有按时巡逻、有没有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出实施登记等,若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线索提供者 郭女士)
(线索提供者可到位于建设路的“森地”电动车专卖店领取精美礼品一份,联系电话:1359256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