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台湾高等法院对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的案件做出二审判决,依触犯强制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等,判处李宗瑞有期徒刑79年7个月,合并执行30年,另赔偿受害人新台币2775万元。
李宗瑞现年28岁,系台湾某金融界人士的私生子。性侵事件涉及多名女艺人,有不少偷拍视频在网上流传。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8月起,在台北市娱乐场所认识多名女子,他趁对方不注意,将安眠药掺入香槟或矿泉水后骗受害人喝下,待受害人不省人事后,他便将受害人带到住所实施性侵,并偷拍性侵过程。
2013年9月,台北地方法院对李宗瑞做出一审判决,迷奸部分依触犯强制性交罪判处18年6个月,偷拍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处3年10个月。检方和李宗瑞均上诉,随后,又有两名女子出面指控李宗瑞。
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