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万林、吕伟、唐孟君、贺桂芝等四名被告人非法行医一案,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宣布合议后择日宣判。
在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9月胡万林因非法行医罪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2011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2012年8月,胡万林的弟子吕伟在网络上注册名为“自然之子”的博客,对胡万林大肆吹捧。后胡万林的弟子唐孟君联络人员参加培训,宣称由胡万林来传授医学理论,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贺桂芝根据吕伟、唐孟君的安排收取每人200元的食宿费。
2013年8月31日10时许,胡万林、吕伟等人带领云某某等12人到新安县龙潭大峡谷云成宾馆,云某某按照胡万林传授的方法服用“五味汤”后出现呕吐、抽搐、昏迷等症状,吕伟将该情况告知胡万林,胡万林遂拿出自行调制的药水让吕伟等人对云某某进行施救。吕伟、贺桂芝、唐孟君等人拿到药水后按照胡万林的指使,采取灌药水、往身上浇水等方法救治云某某。宾馆老板见云某某昏迷不醒后,向村医及乡镇卫生院求救,云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学员农某某也出现昏迷症状,被送往新安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脱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万林、吕伟、唐孟君、贺桂芝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要求判决四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丧葬费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10万元。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均就自己的主张出示了证据。根据辩护人的申请,法庭依法通知了鉴定人和证人出庭作证。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请求,法庭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合并审理。
被告人胡万林、吕伟、唐孟君、贺桂芝均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四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作了无罪辩护。
我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20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及各界群众200余人旁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洛阳中院微博直播庭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