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维权渠道畅通,维权成本低,少点儿推诿,少点儿扯皮,还会有多少人甘冒失足风险爬高楼?还会有多少人愿以自己为“人质”?
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打官司旷日持久,其中的艰辛,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的。那么,想尽早讨个公道该找谁?管事的单位会不会推诿?遭遇踢皮球咋办?这些问号,也许会让很多人困惑。
看晚报,《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暂行规定》自9月1日起执行,首次就管辖范围做出明确划分,全市各级仲裁机构管啥有了依据,劳动者就近维权有了参考。尽管规定只是“暂行”,也不知会“暂行”到何时,但总算是个不小的进步,毕竟其明确的东西,以前从来没有明确过。
就拿农民工来讲,辛辛苦苦一整年,就靠卖力气养家糊口,到头来却遭遇恶意欠薪,怎不令人同情?按理说,被欠了薪,该举报就举报,该投诉就投诉,该打官司就打官司。可是,一段时间以来,拜神讨薪、跳楼讨薪甚至让自家娃娃讨薪这些极端的另类讨薪,为何频频上演?
是怪他们脑子活、主意多,还是怪他们不懂法、不理性?恐怕都怪不上。
对于朴实的农民工而言,不是他们的东西,给他们他们也不见得要;属于他们的东西,他们只想不多不少地讨回来。假如维权渠道畅通,维权成本低,少点儿推诿,少点儿扯皮,还会有多少人甘冒失足风险爬高楼?还会有多少人愿以自己为“人质”?
这么讲,并不是认同他们的维权方式,也不代表反对依法维权。只不过,对于弱势群体而言,正当便捷的维权路太狭窄了,生活中因为相关部门推诿扯皮,维权者磨破嘴、跑断腿的现象还少吗?
事实上,不仅仅是农民工讨薪,就是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也常常遇到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比如,用人单位不签合同,不给缴纳社会保险,不提供带薪休假,甚至就业歧视,等等,这些事关劳动者的尊严,也都亟待整治。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明确划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范围,劳动者该找谁就找谁,该找哪一级仲裁机构就找哪一级仲裁机构,有的放矢,就近立案、就近调解、就近裁决,自然能少走不少弯路,有助于及时、便捷地维护合法权益。
当然,这一规定对于仲裁机构而言,也是自我约束的金箍。管辖范围泾渭分明,一五一十都明确,该谁的事由谁来管,以后再想推脱责任,恐怕也不那么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