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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
核心提示
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11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文要求规范远程医疗行为,禁止医生私自开展远程医疗。另外,近期全国范围内将开展“健康中国行——2014年度科学就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活动。
现状 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私下问诊很常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文件明确规定了远程医疗的定义: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通信、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在本医疗机构诊疗的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项目主要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历讨论等。文件同时明确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也就是说,医生作为个体单位被禁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实际上,一些医生常常利用各种医疗信息平台或微博、微信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对病人提供问诊等服务。
规定 远程医疗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李大川处长表示,执业医师法要求医师在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之前,必须亲自诊察和调查,没有经过医师的亲自诊察不能做出处理决定。这种诊察活动包括视、触、听等各种活动。对于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会诊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这是因为如果患者仅仅通过网上的问诊或提供一些资料就做出诊断和处理,存在一定的医疗安全风险。
为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同时也保证医患双方的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医师一定要在所在医疗机构里面,通过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设施向其他患者提供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