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阳晚报记者获悉,自9月15日起,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统一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昨日和今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暂停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业务。市民之前办理的旧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5年有效期内,仍可续签使用。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部嵌有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存储持证人个人资料及证件、签注签发管理信息,采用成熟的数字安全防伪技术进行保护,在印制过程中还使用了多项物理防伪技术,防伪能力明显增强。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往来港澳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可以重复擦写)。内地和港澳地区口岸查验部门查验时不再加盖验讫章,签注使用情况由计算机信息系统记录管理,有需要的持证人可向内地及港澳地区主管部门查询签注剩余次数等信息。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将采集或核验指纹,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
留存指纹后,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在通关时可以使用内地和港澳地区口岸的自助查验通道。对于希望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的申请人,只需在申请证件时签下《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签),无须事先向港澳地区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指纹信息,实现一次备案,三地自助通关。
成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收费标准不变。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式)及往来港澳签注(贴纸式)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