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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丽(右)在和村民交谈 | |
■人物简介
姓名:张小丽
职业:汝阳县法院民二庭庭长
最幸福的事儿:成功调解案件
最遗憾的事儿:没来得及对母亲尽孝
参加工作17年来,汝阳县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小丽为民调解纠纷不遗余力,所经办的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全院前列,判决案件无一起被上级法院发还、改判。
1997年10月,张小丽毕业后被分配至汝阳县法院,先后在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工作。为了达成调解协议,张小丽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时候电话一打就是几个小时。现在,张小丽的左耳由于长时间接打电话已经失聪。多年来,在张小丽审结的案件中,以调解结案的占90%以上。
2011年,自汝阳法院开展“法官村长”工作以来,张小丽又多了一项职责,成为陶营村、南寺村、姚沟村的“法官村长”,到基层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张小丽所包的陶营村、南寺村、姚沟村无一起新的上访案件发生,她为村民解答法律咨询60余次,调解纠纷10余起,得到了村民的赞扬。
张小丽常说,她的人生留下了太多的遗憾。由于怀孕期间过度劳累,导致孩子早产并被诊断为脑瘫,因为忙,她一直没顾上为孩子治疗。直到孩子3岁时仍然不能正常走路,她才下决心给孩子治疗。孩子先后做了4次手术,都安排在双休日或假期,但她每次陪孩子不会超过2天。
2012年8月10日上午,张小丽正在陶营镇南寺村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母亲打来电话,她说正忙,待会儿回电话。在调解结束时,已是下午一点,她忘了回电话。下午开庭中,她接到了父亲的电话:“你妈突发脑溢血不行了,快回来!”几乎崩溃的她回到家时,见到的是母亲的遗体……
全心全意扑在工作上,张小丽多次荣获汝阳县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称号,3次被市委宣传部授予“文明市民标兵”称号。
■人物心声:俯下身子,给老百姓踏踏实实办事。
■记者感言:张小丽用自己的付出和司法智慧,积极调解,用心办理每一个案件,让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