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翔
在洛阳东方医院心血管内科当医生的胡永涛没想到,自己提交辞职报告满一个月后,院方不但不给办理辞职手续,还把他的医师资格证等证件扣着不给。“我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辞职,医院却找种种理由拖延,还扣押我的证件,这太不合理了。”无助之下,胡永涛拨打本报热线求助。
辞职报告交了一个月,院方仍拖着不给辞职清单
2006年从新疆医科大学一毕业,胡永涛就来到洛阳东方医院工作,至今已经在该院当了8年的心血管内科医生。
从今年2月开始,由于家庭及其他一些原因,胡永涛产生了辞职的想法。他多次找到医院人事部门提出辞职,但都被相关负责人拒绝了。
8月13日,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胡永涛写了一份辞职报告递交到了医院人力资源部。
胡永涛说,人力资源部接收了他的辞职报告,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在提交辞职报告后的一个月内,我仍然正常工作,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胡永涛说,9月15日,当他来到医院办理辞职手续时,却被院方拖延,不但不给辞职清单,而且连原先一直扣着的证件也不给。
当事人:相关证件一直被扣着,从没见过
刚入院参加工作的时候,胡永涛曾签过劳动合同。2012年前后,医院改制时,他与医院重新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签完后,医院就把合同统一收走了,胡永涛再没见过。
“劳动合同好歹我还看了看,可那些证件从发放到现在我从没见过。”胡永涛说,在医院工作的8年时间里,他相继考取了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副高职称证、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证等,这些是证明他医生身份的重要证件,也是重新找工作时必不可少的。
9月15日,胡永涛来到医院人力资源部打算办理辞职手续。他首先要求相关负责人给他提供一份医院统一格式的辞职清单,可负责人明确表示,胡永涛只有承担违约责任后才能办理接下来的手续,包括返还证件。
“院方让我先支付七八万元的违约金,但又拿不出来任何钱款明细,我当然不能同意了。”胡永涛说,既然是他违约,该赔偿多少钱他肯定会赔,但每一笔钱都要有相关的原始凭据,口说无凭,而且医院不能以此为要挟,不给办理辞职手续的清单。
胡永涛接着提出,要查看前后两份劳动合同。负责人表示,合同还没弄好,且办事人员不在办公室。
随后他又索要被扣的证件原件,对方居然改口反问他:“证件在我们这里吗?”
提起当时的情景,胡永涛非常气愤。他说,辞职行为与要回属于自己的证件本身没有任何联系,医院非要混为一谈,而且劳动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档案等物品,“医院这么做显然是违法的”。
院方:不扣证件无法约束员工
昨日11时许,洛阳晚报记者以胡永涛朋友的身份跟随他来到洛阳东方医院。
在医院人力资源部部长办公室里,一名女负责人表示,胡永涛与医院签有劳动合同和与此相关的入职、进修等补充协议,如果胡永涛不承担违约责任,就无法为其办理辞职手续。“如果我给你办了,那就是我的责任。”她对胡永涛说。
对于违约金的问题,该负责人坦言双方的确有分歧,可以协商解决,包括出具相关的原始凭据。
针对胡永涛所说的一直推诿不解决问题的事情,该负责人解释,她多次找过胡永涛谈话,也积极在为他办理辞职手续,前几天还通知过他到医院,可是胡永涛在协商时用手机录音的方式令她不能接受。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因素。
胡永涛现场提出,归还证件与辞职两者之间没有关系,要求立刻归还证件。该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医院有规定,而且出于管理层面的考虑,“不扣证件,我怎么来约束你呢?”
胡永涛要求立刻查看医院的相关规定,女负责人表示:“情况就是这样,你让我拿,我真的没有。”
在此之前,胡永涛将自己的遭遇实名投诉到了洛阳网《百姓呼声》栏目。昨日下午洛阳晚报记者看到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回复:已受理此事,经报批备案后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