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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赵某是某幼儿园学生,在幼儿园购买了保险金额为2000元的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及保险金额为10000元的国寿学生儿童住院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右手食指被意外挤伤后,家长将其送到村卫生室,后赵某被转到县医院住院治疗。中国人寿新安支公司接到报案后,依据合同条款规定迅速给予了2045.58元的医疗费保险金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