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陕西省吴起县周湾镇的刘居有,疑似食用了含有罂粟壳粉的擀面皮,被查出尿检结果呈阳性。当地警方认定刘居有吸毒,对他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事后,警方称,无论是自主还是误食毒品,均以吸毒论处。专家表示,食客误食毒品原植物,不应被判定其有吸毒的违法行为。
网友:“吃个饭,被拘留15天,比窦娥还冤”
刘居有的遭遇被媒体曝光后,引发不少网友担忧。
“吃个饭,被拘留15天,这比窦娥还冤!”网友“格子路dan人舞”说。还有人调侃:“以后出去吃饭,每个人都要带测毒设备。”
针对警方做出的处罚,网友也表示不理解。误食毒品本来就已经是受害者了,为何还要被警方以吸毒论处?
面对质疑,吴起县公安局五谷城派出所所长马玉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安机关是依法办案,无论是自主吸毒还是误食毒品,均以吸毒论处,这方面法律没有明确界定。
“如果吃碗擀面皮算吸毒,那卖擀面皮的老板算不算贩毒?”对于警方的回应,有网友进一步提出疑问。
“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认定为吸毒。”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许兰亭说。他认为,对吸毒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基于当事者明知、故意的主观意愿,在其不知道的情况下,警方予以处罚的做法有待商榷。
专家:“所有的违法行为,要么是故意违法,要么是过失违法”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可处以拘留和罚款处罚。
中国公安大学讲师张黎说,尽管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比较粗,但仍可以从法理上去理解。“主观上明知有害,还要去做,客观上也产生了一些危害行为,这才能认定他是违法或犯罪。”张黎说。
“所有的违法行为,要么是故意违法,要么是过失违法。”专家认为,这类误食毒品的情况,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不应该被处罚。
据专家介绍,罂粟壳粉并非调味品,但在食物中添加,能够让人产生依赖性,让人“吃了还想吃”。
名单:罂粟壳被列为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记者查询发现,1991年8月,原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查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籽)等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严加查禁。
2008年12月12日,原卫生部又发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罂粟壳被列为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近年来,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新闻仍屡见不鲜。
面对防不胜防的“毒从口入”,许兰亭认为,这与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
“有关部门应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安检,保证食品安全。” 许兰亭说,食品业也应该加强自律,遵守职业道德。
而对面对美食诱惑的消费者,许兰亭提醒,如果发现颜色、味道异常等情况,都应提高警觉,严重的情况下,还应该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