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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基本完成新解放区土地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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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基本完成新解放区土地制度的改革
□据 新华社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还有2/3的地区存在着封建土地制度。1950年6月30日,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实行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据。全国新解放区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从1950年冬季起,有领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展开。

    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到1952年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在整个土地改革中,约7亿亩土地分给了约3亿名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免除了农民高达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占农业人口的60%到70%。

    土地改革在全国的基本完成,从根本上铲除了封建制度的根基,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大提高,为新中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扫清了障碍。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反对封建主义斗争的历史性标志,它为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发展与社会进步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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