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方自古就是中国版图的组成部分。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遭到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西藏和平解放前夕,西藏地方政府的权力掌握在亲英分裂势力手里。为粉碎帝国主义制造“西藏独立”的阴谋,完成全国大陆的解放,1950年1月初,中共中央做出进军西藏的决策。同时,为避免伤害藏民族感情,更有利于民族团结,党中央确定了争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但是被分裂势力控制的西藏地方当局拖延谈判,并企图以武力阻挠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当年10月,人民解放军解放昌都,沉重打击了分裂势力,打开了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的门户,为和平解决西藏问题铺平了道路。1951年4月,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团抵达北京。5月23日,双方正式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10月24日,第十四世达赖喇嘛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拥护协议,并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在西藏的势力,保卫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
西藏的和平解放,粉碎了帝国主义及西藏上层少数分裂主义分子策划“西藏独立”的迷梦,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羁绊,捍卫了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为逐步废除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实现藏民族的新生奠定了基础。西藏的和平解放是西藏从黑暗走向光明,从分离走向团结,从落后走向进步的重要转折点,西藏从此进入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这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重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