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铁栓 王蕾 通讯员 孙怀真 赵梅香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年检将改为年报。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我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将于10月1日正式开通。从下月起,我市262119户市场主体将陆续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报送纸质年报
《条例》规定,企业上报公示信息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报。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企业年报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全省企业共用一个平台登录,网络可能出现堵塞。不必着急,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上报公示即可。”市工商局副局长吉建宾说。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之前没有参加过年检,其信息上报公示将在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2013年未参加年检但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此次可以补报相关信息。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其年报内容是否公示,即可不在网上公示年报,而向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三种方式登录平台
企业可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企业信息公示联络人,通过河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备案,捆绑其手机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企业在进行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时,由联络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输入企业注册号、联络人身份证号,系统会自动输出企业名称、联络人姓名和联络人手机号,利用联络人手机获得动态验证密码,身份验证完成后,即可输入信息。
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三个入口:一是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点击“河南”;二是进入河南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haaic.gov.cn),点击“河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是直接登录河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haaic.gov.cn)。
不按时公示年报、弄虚作假,将入黑名单
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其企业信息将被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量,加以限制或者禁入。
公众可登录平台查看,发现信息不实可举报
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后,任何人均可登录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看相关企业的年报信息。工商部门会按要求将企业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在平台上及时公示,并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或相关部门在录入公示信息时可能出现内容不准确的情况,其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个别企业制造虚假信息,消费者或企业合作伙伴在查询相关公示信息时,能同时看到修改前和修改后的信息内容。
“一旦发现企业公示信息虚假,可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同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吉建宾说。
企业年报内容
1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 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 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6项信息必须向社会公示,第7项由企业选择是否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