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本报和读者分享了两个关于家政服务纠纷的事例(见9月22日A14版)。报道刊发后,引起很多读者朋友的关注,有读者希望本报能够再分享一些类似事例。这一期,本报又挑选了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事例,请晚报律师帮帮团律师予以解答。
【问题一】 保姆经常给雇主的母亲喂错药,家政公司不管事儿,雇主该如何维权?
市民陈女士的母亲因脑梗导致双目失明,半身不遂。今年春节前,陈女士通过某家政公司雇了一名保姆,但该保姆多次给陈女士的母亲喂错药,陈女士对此很不满,她要求家政公司换保姆,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后来,陈女士要求扣除该保姆部分工资,家政公司也不同意,声称陈女士这样做便是违约。陈女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莹:
在维权前,要看陈女士是否与该家政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如何约定的。针对该事例,当事保姆严重失职,陈女士可以要求当事家政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给自己推荐保姆,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如果由于当事家政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条款,给陈女士造成损失,其需要给予陈女士相应赔偿。
【律师提醒】 选择到正规、信誉好的家政公司请保姆;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问题二】 有心脏病的保姆坚持工作,
如果保姆发生意外,雇主是否要担责?
保姆王女士在涧西区的孟女士家里干了近3年时间。近日,王女士被查出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孟女士一家建议她回家休养,不要再做保姆工作了,但王女士表示还想继续工作。孟女士想知道,如果保姆在工作期间突发风湿性心脏病而发生意外,作为雇主,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雇主想规避风险,是否需要提前和保姆签订免责协议?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
孟女士与保姆之间系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如果保姆在工作过程中因突发疾病而发生意外,孟女士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主想规避风险,应当在雇用前就对保姆的疾病有所了解,并确认保姆能够胜任雇主所交付的工作,再确定是否雇用该保姆。
【律师提醒】 雇用有病在身的保姆前,雇主应当提前了解保姆是否能够胜任工作,并签订书面合同,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