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9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明确: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并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意见指出,“红七条”包含:
●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高校教师有违反“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意见强调,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高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师德建设,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