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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日本公布《特定秘密保护法》运用标准
有舆论认为,该法律将开启日本通往“秘密国家”和“军事国家”的危险道路
2013年11月21日,日本民众在东京举行集会反对实施《特定秘密保护法》 (网络图片)
    □据 新华社东京10月14日电

    日本内阁14日通过一项有关《特定秘密保护法》的政令,公布“特定秘密”的运用标准,并宣布这项法律定于今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

    有舆论认为,该法律侵害了日本国民的知情权,并将开启日本通往“秘密国家”和“军事国家”的危险道路。

    “特定秘密”分四类

    根据最新发布的《特定秘密保护法》运用标准,可被指定为“特定秘密”的情报分为外交、国防、反恐和反间谍四大类,细分则可分为55个项目。

    其中,潜艇、飞机、武器弹药的研发信息和性能,利用无线电波和卫星搜集的情报及图像,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提供的信息等都可被列为“特定秘密”。

    这一运用标准规定,公务员等人员泄密将入狱至多10年;包括记者在内,怂恿泄密的人将面临5年监禁;经内阁允许后,“特定秘密”可保密长达60年。

    运用标准中写道,政府将尽量缩小秘密范围并缩短保密时间。反对者批评说,这一规定形同虚设。由于《特定秘密保护法》对何为“特定秘密”的定义不明,被指定为国家机密的内容有可能受当时政权的影响而大幅增加。同时,缺乏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特定秘密”指定的合理合法性进行事先评估和事后督察也可能使该法律遭到滥用。

    新设机构防泄密

    运用标准中同时写道,日本政府将在内阁官房新设“内阁保全监视委员会”,负责检验秘密是否得到妥善处理。

    内阁府还将设置检验监督“特定秘密”管理情况的“独立公文书管理监”,并在其下设置“情报保全监察室”。

    《特定秘密保护法》生效5年后,内阁将根据法律实施情况修订运用标准。

    开启危险道路

    当天上午,部分日本民众聚集在首相官邸前举行抗议,要求废止《特定秘密保护法》。活动组织者之一杉原浩司表示,日本政府选在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这一天实施《特定秘密保护法》是对世界的挑战,绝对不能允许。他认为应延期实施该法律,并从根本上重新探讨这一问题。

    超过3000名日本学者在反对《特定秘密保护法》的联合声明中警告称,在限制和剥夺民众知情权后,《特定秘密保护法》将开启日本通往“秘密国家”和“军事国家”的危险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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