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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仝女士(化名)今年68岁,生有一儿一女的她常闷闷不乐:43岁的儿子有智力障碍,40岁的女儿一直未婚,急着抱外孙的她迟迟不能如愿。近日,她萌生了让女儿领养孩子的想法,希望记者帮她打听一下,收养孩子得符合哪些条件。
听您倾诉
想让女儿收养孩子,
却听说收养人必须已婚
昨日上午,洛阳晚报记者来到仝女士家中。已是满头白发的她把家打理得很干净,但空荡荡的房间衬托出老人的落寞。
“儿子一早出门,晃悠到中午才回家,女儿一直在外地工作。”仝女士叹叹气说,过些年,儿子可以跟着她去养老院,但已40岁还没定婚事的女儿可怎么办?仝女士心想,即便是女儿现在结婚生子,生育还要冒很大的风险,不如让她先收养个孩子。
几日前,仝女士先拿着材料去涧西区民政局咨询女儿能否收养孩子,但结果让她有些失望。“想收养孩子,却被告知收养人必须已婚。”仝女士说,她对这样的条款不能理解,想让记者帮忙求证一下。
记者调查
四个条件限制收养资格
婚否并不在列
随后,记者来到涧西区民政局。该局社会组织科一名工作人员看过记者提供的材料后称:“市民有收养资格与自身是否已婚没有任何关系,老太太可能误会工作人员的意思了。”
工作人员解释道,根据相关规定,市民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才有收养资格:
第一条是无子女,指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继子女和收养子女。
第二条是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该条可以理解为收养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要能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包括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等。
第三条是未患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这类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各类传染病等。
第四条是年满30周岁,包括30周岁在内,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的,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此外,工作人员还提醒,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按照材料来看,仝女士的女儿完全具备收养资格。”工作人员说。
陪您跑腿
仝女士欲代女儿收养
这种方式行不通
记者随即将这一消息转告仝女士,还没高兴多久,仝女士便忧虑起来,她悄悄地说:“其实,是我太想抱外孙了,收养孩子纯属我的想法,女儿还不知道,我能拿着她的材料去收养孩子吗?”
对此,涧西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仝女士的想法并不可行,收养孩子必须是市民自己的意愿,且满足四个基本条件。“在确立收养关系时,收养人、送养人(福利机构)、被收养人三方,必须同时到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