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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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秦某被抓时,他已经偷了100多件东西,大到笔记本电脑,小到一盒茶叶。此时,他不得不卸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的光环,沦为一名阶下囚。今年9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秦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家境贫寒,苦读考入名校
1985年,秦某在湖南省衡阳县出生。父亲在他只有三四岁的时候就去世了。母亲独立支撑家庭,抚养他们兄妹三人。
在秦某的记忆中,母亲一直在火车站做清洁工,一个月工作29天,拿着1000多块钱的微薄收入,过年过节也不休息。
在学习上,秦某没有辜负母亲。2006年高中毕业后,他考入东北一所不错的本科学校,2010年,又考入令人无比羡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研究生。其间,他不但获得过学校的奖学金,而且还通过竞聘成为法学院的学生会主席。
女友堕胎,他剁指明誓
“我曾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从未想过自己会变成一个令人唾弃的无耻之徒。”秦某说,“这一切,始于女友小文意外怀孕,这件事彻底让我变得盲目而疯狂。”
小文是秦某大学本科时的同学,也是一名在读研究生。2011年冬天,小文意外怀孕了。“当时我急着筹钱,但我不敢开口向母亲要。”秦某说,能借钱的亲友早就被他家借遍了,他感觉很无助。
不久,小文告诉秦某,她已经做了人流手术,并且要和秦某分手。秦某说,他当时最大的感触是“如果物质条件允许,小文不会这样受伤害”。为了证明自己,秦某用菜刀剁掉了自己的一段小拇指,发誓称:“我亏欠你太多,这辈子我不会再让你受一点儿苦。”
首次盗窃被保安抓现行
秦某说,此后他变得急功近利,逃课去校外做兼职,以求每月定期给小文寄去足够她花费的钱,并给她买时尚的礼物。而秦某省吃俭用,很多时候一天只吃一顿饭。
2012年春,秦某当选法学院学生会主席。他说,繁杂的学生会工作和学业压力,迫使他停止所有的兼职,这样一来,经济来源又断了。
2012年2月,在学校的一个会议室内,秦某看四下无人,拿走了他人放在桌子上的两把双立人水果刀,一盒茶叶和一个充电器。
不过,他尚未离开会议室,就被保安发现了。当时,由于盗窃物品的价值较低,学校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未处理他。
寒假回校连偷15间宿舍
2012年10月1日凌晨。那天,很多同学放假回家。秦某潜入宿舍偷走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名牌手表、佳能相机镜头等贵重物品以及5200元现金。
秦某的“下一次”作案,发生在2013年2月5日至7日。据检察机关指控,在寒假回校的这3天,他先后进入15间宿舍进行盗窃。秦某于2013年3月8日落网。
母亲来京扫大街,为儿退赔赃款
在秦某出事之后,他的母亲辞去工作,来北京找了一份扫大街的工作维持生计,并在一审期间退赔9500元。
在二审期间,秦某给审判长写了一封信。在信中,他说,母亲是他最对不起的人。在看守所的一年半中,他经常想象母亲在清晨时分扛着工具打扫马路的情景,每次想起都会忍不住泪流满面。
法官析案
畸形物欲毁了北大高材生
主审此案的法官杨朔指出,秦某是名牌大学法学院的学生,虽然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但是没有法律意识和观念,缺乏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杨朔指出,秦某的行为反映出他对物质利益的畸形追求,存在错误的价值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