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中新网
核心提示
自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8年来,中国死刑案件的最终决定程序完全改变了,截至目前最高法院已经复核了152个死刑案件。一名法律专家告诉记者,“和2007年以前相比,全国每年的死刑数量减少超过1/3,有些地方减少了将近一半”。
死刑复核由多个刑事审判庭承担
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由两个增为五个,这些刑事审判庭承担了全国各地的死刑案件复核工作。
五个庭的管辖范围,采取地域和类型相结合的原则。
刑一、三、四、五庭的死刑复核案件,基本按照省份分配到“大合议庭”中。一般每个省份对应一个“大合议庭”,案件较多的省份对应两个。
据了解,由于近年来暴恐案件增多,加上十八大以后重大职务犯罪多发,2014年开始,原本归刑二庭专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被分配到了其他四个庭,内部专事职务犯罪的“大合议庭”,也由一个增加到了三个。
低级错误时有发现
办案的合议庭由包括审判长在内的三名法官组成,其中一人担任承办人。
一拿到案子,承办人要把所有的案卷都看一遍,发现问题的,要给原审法院或公安机关发函,要求补查并做出说明,必要时自己也去查。
虽然报送到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大多数都已经过了两审,但是低级错误依然时有发生:有的现场勘验笔录上的物证提取时间居然比送检的时间还晚;有的提取物证时记录的是一件蓝色薄毛衣,送检时写的是黑色夹克衫。
最高法院某刑庭领导在中国法学会一次交流时曾介绍,2013年报送到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案件,要进行证据补查的达到了39%。
谁来决定被告人的生死
上述工作完成之后,承办人要写出详细的审查报告,包括存在哪些证据瑕疵、哪些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是否有需要补查的地方,补查的结果如何,是否影响做出核准的判断等。
承办人写完报告后,要将案卷和报告提交给其他合议庭成员,让他们独立阅卷并写报告,一般给一周时间,案件复杂的可延长。
法官们介绍,三人独立阅卷后,要在书记员的记录下进行讨论,得出多数意见或一致意见后,报主管庭长或副庭长把关,再报主管副院长,通过后就能核准,最后由院长统一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如果主管庭长觉得案件存在疑点,或者合议庭意见分歧很大,就有可能先把案件提交庭内的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合议庭再根据他们的意见重新讨论,如果仍有分歧,案件就要提交审判委员会或者刑事审判专门委员会。一般情况下,只有重大、疑难案件才会提交审委会讨论。
一看证据,二看政策
据多位最高法院法官介绍,死刑复核阶段主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证据,二是政策。前者关注犯罪是否构成,后者考虑罪行是否至死。
一位曾在最高法院工作过的高级法官介绍,死刑核准权刚收回的几年,不核准率相对较高,大约15%,现在不足10%。2007年,死刑缓期执行数量首次超过死刑立即执行数量。
法官们说,最高法院对证据要求非常严格,绝不会因各种压力就判处或核准一个可能无罪的人死刑。最典型的就是福建念斌投毒案,被告人在一个多月前被宣告无罪,此前他曾四次被判死刑,多亏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一直没有核准。
2007年和2010年,最高法院还两次联合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下发文件,对死刑案件的证据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涉及命案的,要求通过被害人近亲辨认、DNA鉴定、指纹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不杀”的“准备工作”
法官们介绍,和证据存疑的案件相比,对政策的考虑存在一定弹性。一些案件如果处于两可之间,被害人家属的态度就显得非常关键。被告人一方积极赔偿,获得谅解,被告人就可能保住一命。
“有时候我拿到一个案子,一看有自首。第一反应就是,又得调解了。因为就算你核准了,报上去,领导也会打回来,让你调解,看看能不能少杀一个人。所以还不如自己先把工作做了。”一位死刑复核法官说。
2010年11月3日,长期遭受家暴的四川下岗女工李彦在争执中将丈夫杀死,碎尸后烹煮。二审被判处死刑后,她等了近两年,直到今年最高法院才裁定不予核准,理由就是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李彦的主观恶性也就没那么大了。
但也有没能保住命的,比如药家鑫。“他并非预谋犯罪。一个大学生,心智还不太成熟,撞了人以后失去控制。而且,他是在警方完全没有掌握到线索的情况下,由父母带着来自首的。按照最高法院的标准是可以不杀的。但没办法,舆论太厉害了,还是杀了。”一位最高法院法官说。多位最高法院的领导和法官事后都在不同场合提到,该案件对法院的伤害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