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记者从云南省昆明市纪委获悉,昆明市纪委和晋宁县纪委分别对晋宁县富有村“10·14”事件中的1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党纪政纪立案调查处理。
晋宁县委副书记、县长岳为民,作为晋宁县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对该事件的严重后果预见不够、准备不足,没有在第一时间赶赴矛盾冲突激烈的前沿进行处置,对“10·14”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昆明市委决定给予其停职检查问责,待进一步调查后再进行处理。
此外,晋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徐, 晋宁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侯晓冰等人分别被给予免职、停职等处理。
(相关报道详见本报10月17日B06版、10月22日B06版)
█ 新闻回顾
10月14日,云南省晋宁县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企业施工人员与当地部分村民冲突事件。事件共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