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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 |
□记者
赵硕 通讯员 谢振国 智西乐/文 记者 张晓理/图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在河南省第四监狱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减刑案件,4名人大代表受邀参加听证会。这是自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我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出庭旁听的减刑(假释)案件。
设在狱中的“特别法庭”,邀请人大代表来旁听
《规定》称,职务犯罪的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的罪犯减刑、假释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必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
本次开庭审理的在押人员叫山云(化名),现年59岁,原某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2009年年底因受贿罪、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0年3月,山云被押送至省第四监狱服刑,刑期从2009年7月2日起至2021年7月1日。
昨日9时40分庭审开始,法庭要求山云先向法庭陈述个人情况。接下来,山云的直接管理警察、现任省第四监狱教育监区分监区长的杨亚军向法庭汇报称,山云在转至省第四监狱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态度诚恳,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且两次被记功,两次受到表扬等,成为他报请减刑的重要依据。
随后,山云接受检方质询,同时,狱方向检方提供一系列证明山云情况和符合减刑条件和程序的书面材料,与山云同监室的三名在押人员分别出庭作证,向法庭陈述山云服刑期间的表现,在一系列环节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公布结果。
1000多起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司法文书已上网公示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每年要办理3600余起减刑、假释案件,因案多人少的原因,以前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主要是对刑罚执行机关提交罪犯的书面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对罪犯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的法律规定,以及考核材料的真实性等内容不能全面掌握。从2011年开始,市中院开始有选择地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从今年6月1日至今,市中院审理了1000多起减刑、假释案件,其《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及裁判文书也进行了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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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在押人员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是什么?杨亚军介绍,《河南省监狱罪犯考核奖惩办法》规定:根据罪犯在服刑过程中的表现,若考核分累计满40分、80分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的,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奖励,每月由监狱组织考核一次。
符合减刑条件的在押人员,由狱方向法院发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并由驻狱检察人员参与审核,符合规定的减刑(假释)案件由法院组织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