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雅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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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因为是熟人介绍,就没有与对方签订旅游合同,到出了状况后,双方都陷入尴尬与气恼之中。“杀熟”是经营中被人鄙视的行为,但倘若经营者因为对方是熟人就抹不开面子,放松警惕,所酿苦果也只能由自己吞下了。
编发此文,在于提醒消费者与经营者,合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忽视的,契约意识的加强则是防止出现各类商业纠纷的一剂良药。
近日,郭女士拨打晚报热线66778866,反映其报名参加我市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特价团”遭遇的“违约”烦心事。
1 出行受阻 游客很窝火
郭女士介绍,10月中旬,她和其他3名女同事经熟人介绍,报名参加了我市某旅行社前往云南旅游的“特价团”,5天4夜住宿和往返机票费用每人仅需560元。
20日清晨,一行4人乘机场大巴前往郑州时,高速公路受大雾影响临时封闭2小时,4人到达机场时飞机已经起飞了。
“在被困的2个小时里,我们跟旅行社沟通,旅行社就说特价机票不能退也不能改签,让我们自己另外买全价单程票去。”郭女士说,她们报这个团就是图便宜,旅行社的解决方法让她们接受不了。“旅行社说如果不去,交的钱就不退给我们。气不过,我们就包了一辆出租车回来了。”
返回我市后,觉得窝火的郭女士报警投诉了大巴公司和旅行社。
2 败兴而归 旅行社让每人交1000元违约金
然而让郭女士没想到的是,22日上午,旅行社给她们打来电话讨要每人1000元的违约金,并称“不给钱就到单位找你们”,这让郭女士非常气愤。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旅行社负责人范先生,询问这每人1000元违约金的出处。“她们的旅行团之所以便宜,是因为我们跟当地的政府、酒店订的有协议,每送去一名游客,当地政府都会给我们一定的补贴,我们赚的是这个钱。”范先生说,这是一些旅游城市为了刺激旅游常用的措施,“她们不去,我订好的机票、酒店等全都作废了,人家向我要违约金,我只能向她们要”。
范先生说,旅行社发团均会与游客签订合同并收取押金,类似郭女士这类“特价团”往往需要交纳1000元左右的押金,待旅游回来后才能退还。
“因为是熟人介绍,就没跟她们签合同、要押金,没想到她们却把我坑了。”范先生说,自己的损失比郭女士更大,也更恼火。
3 “特价团”猫儿腻多 报团旅游要谨慎
范先生说的情况是否属实?郭女士能否拒绝支付这1000元违约金?记者就此咨询了中国青年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和河南丽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要魁。
中国青年旅行社工作人员介绍,郭女士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加了“特价团”。“‘特价团’最大的特点就是便宜,但‘特价团’往往要求游客必须前往一些购物点,还要呆够一定时间才可以离开。”工作人员说,如果外出旅游散心,市民最好挑选一些价格合理的“纯玩团”,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游客参加此类“特价团”,旅行社应向游客解释清楚“特价团”的相关规定并签订合同。
徐要魁则表示郭女士无需担心违约金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签订合同达成协议且合同中明确了违约责任,一方存在违约情况后,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徐要魁说,郭女士没有和旅行社签订合同,旅行社是无权索要违约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