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B07版:国内·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如果走投无路就卖器官“赎罪”
缉毒警向公安部报案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2014 年 11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湖南500克毒品警局内被盗
缉毒警向公安部报案
□据 《新京报》
    近日,原贩毒案主办侦查员、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大队原大队长黄百炼,将毒品在警局内被盗案的相关证据材料以特快专递形式寄给公安部刑侦局某负责人和最高检。“我要向公安部报案。”他说,涉毒数量是涉毒犯罪的主要量刑根据,他怀疑有人利用职务之便偷走了500克毒品,以减轻疑犯罪责。

    因包庇毒贩、帮毒贩逃避处罚,2014年5月,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侦查员王斌、余菁因徇私枉法罪分别获刑。该案历经两审,判决书对王斌、余菁办案时的包庇等行为予以认定,对办案期间500克毒品被盗一事,没有明确结论。

    媒体此前的报道和王斌、余菁徇私枉法案判决书显示,2009年7月18日晚,时任禁毒支队三大队大队长的黄百炼抓获贩毒嫌疑人曹智磊及邓波,从其身上及住处搜出大量麻古、冰毒等毒品。2009年7月19日,王斌与余菁,据时任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的黄中祥电话安排,协助黄百炼办理此案。黄百炼发现,在案件尚未移交检方期间,500克麻古及大麻,在三大队办公室的柜子里丢失。

    此后,黄百炼多次向公安系统各级领导反映该情况,并向郴州市检察院举报。

    2014年5月,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王斌、余菁10年、6年有期徒刑。判决书提到,王斌与余菁在办案期间,为了减轻疑犯罪责,有包庇毒贩等行为,但对在禁毒支队办公室内被盗的500克毒品一事,判决书里没有明确说法。

    9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针对黄百炼所称的500克毒品丢失没有立案的问题做出回应:一是不能证明500克毒品的来源,二是不能具体查明500克毒品丢失的过程。

3上一篇  
      

≡ 洛阳社区最新图片 ≡

≡ 洛阳社区热帖 ≡

≡ 房产家居 ≡

≡ 汽车时代 ≡

≡ 河洛文苑 ≡

≡ 馋猫大本营 ≡

≡ 聚焦河洛 ≡

≡ 亲子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