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亲属展示借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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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新京报》
11月4日,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村民张志良爆料称,其家中有一张1946年由新四军开出的借条,借条显示其祖父曾借给新四军3万元。该村民称多年向政府要求兑现无果。
借条距今68年
张志良给记者提供的借粮款收据原件是一张黄色老宣纸,上面写着:“今承湘店乡(后更名南向店乡)保庄张炎山先生借给本军现金叁万元,特给此据为凭。”署名为新四军第五师野战军政治部军令部江克成,并盖有江克成的红色私章。借款日期是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四日(1946年6月4日)。
出借人张炎山是张志良的祖父,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南向店乡人。
拆旧屋红布包裹藏借条
1989年,张志良的父亲张富友在拆除旧屋时发现土墙缝里塞着一个红布包裹,里面正是新四军的老借条。
1950年左右,各地迎来了兑换借据的高峰期。张志良称,那时候其祖父张炎山被划为地主,于是将借据藏于墙缝里。
从2005年至今,张志良多次向光山县人民政府反映借条一事,并要求兑现。当地政府在调查之后仍未实施兑换。
“银行鉴定货币为银元”
4日,记者致电光山县原财政局办公室杜主任,他称,2012年7月底,县政府曾为此主持召开了一场联席会议。
据接近当初参与调查的人士透露,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光山县支行鉴定货币为银元。
4日,记者致电光山县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他表示已经开始处理张志良的事情,这几年各部门由于人员调动存在衔接问题,大概一星期内会有结果。
■ 释疑
借条兑现主张还有效吗?
针对张志良的兑换要求,记者采访了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许荣律师。她表示,借条中未约定履行期限时,民法通则中规定借条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从法律角度看,此借条是1946年所立,而民法通则施行于1987年,故该借条主张有效期到2007年;超过20年的特殊情况可参照民法通则第137条,法院应延长其诉讼时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