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雅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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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交清一年车位费后,却发现自己并非该车位唯一的主人,向物业要求退还所交车位费,至今未得到满意答复。近日,洛龙区一小区业主滕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遭遇】
租用的车位还有一个主人,爱车有“家”难回
滕先生家住洛龙区在水一方小区,他告诉洛阳晚报记者,他从2012年开始租用该小区一个地下停车位。“2013年10月,我向物业一次性交纳了该地下停车位一年的使用费960元。”滕先生说,让他感到意外的是,该车位还有一个主人。
“有几次开车回来,发现我的车位已被占用,我开始觉得不太对劲儿。”滕先生说,2013年11月,看到自己已交费租用的车位被他人装了地锁,更让他一头雾水。
滕先生说,他将此事向物业反映,物业承认该车位确实还有一个业主租用,且这名业主也已交纳了相关费用。
让滕先生倍感无奈的是,近一年来,他的爱车一直有“家”难回。“在小区停车只能采取‘打游击’战略,有时不得不把车停在地面停车位上或小区门口。”滕先生说,由于停车位置不固定,发生过车辆被划、被堵的情况。
一年期限已到,滕先生以他虽交车位费却并未享受对应服务为由要求物业退款,却并未得到满意答复。
【求证】
一个车位,俩主人,到底咋回事儿?
一个车位,俩主人,到底咋回事儿?4日上午,洛阳晚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一名工作人员确实曾同意滕先生使用该车位,但另一名工作人员之前同意将该车位给另一名业主使用,且这两名业主都已交费。这主要是由两名物业工作人员没沟通好所致。得知此事后,物业工作人员曾向滕先生解释,协调并允许其使用收费相同的地面停车位。
至于滕先生反映的小区地面停车位无处停车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物业曾保证在今年8月底之前实现“一卡一位”,进入小区的车辆不会无处停放。今年8月底,物业收到开发商通知,其称已将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进行买卖,而此前,为解决“车多位少”的问题,物业让部分业主租用了地下停车位。为解决这些业主突然无处停车的问题,物业于8月底同意曾租用地下停车位的业主使用小区地面停车位,小区地面停车位因此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
对于滕先生全额退费的要求,该负责人称不会同意,但承认今年8月底后该业主遇到地面无处停车的问题,同意将滕先生8月之后两个月的车位费退还或作为续费使用。目前物业正在与周边商户进行协调,将为业主寻找更多车位。
对于物业的答复,滕先生表示不满意也不会接受,他说当初是被逼无奈才使用地面停车位的,且一年来并未享受到所交费用对应的服务。滕先生质疑,物业这样做,是否真心为业主服务?(线索提供人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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