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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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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城市社区符合条件可申报市文明社区
单个小区不能申报,获批后可参照市级文明单位管理办法享受相应待遇
    □记者 韩铁栓 通讯员 徐巧丽

    昨天,记者从我市召开的全国文明城市持续提升工作通报会上获悉,根据省文明办的统一部署,今年年底前,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将命名表彰一批市级文明社区,被命名为“洛阳市文明社区”的,可依据省文明办有关规定参照市级文明单位管理办法享受相应待遇,每届三年。

    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可先向所在区文明办提出申请。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在各区文明办考评的基础上,将对照评选标准对各区推荐的社区进行暗访考评,并在12月底前对审核确认的“洛阳市文明社区”在洛阳文明网上进行公示。

    申报市级文明社区的,原则上应是曾荣获过区级文明社区称号以上的城市社区,单个小区不在申报范围内。为我市赢得荣誉和在全市社区建设中做出过特殊贡献的示范社区可破格推荐。

    据了解,这次市级文明社区评选,全市共有26个区级推荐名额,其中涧西区5个、西工区4个、老城区4个、瀍河回族区4个、洛龙区4个、吉利区3个、高新区和伊滨区各1个。12月底前,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将从各区推荐的社区中评出20个市级文明社区,予以命名、表彰。

    市级文明社区评选条件

    组织机构健全 规章制度完善

    教育活动深入 宣传效果明显

    环境整洁优美 管理规范有序

    服务热情周到 便民措施到位

    群防群治得力 治安秩序良好

    基础设施达标 各类活动经常

    邻里互助常态 志愿服务长效

    人际关系和谐,文明新风浓郁”

    (详情可咨询各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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