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月十一日,韩国首尔光化门广场悬挂着纪念“岁月”号遇难者的黄气球和标语 (新华社发) |
| 十月二十七日,在韩国光州,“岁月”号船长李俊锡(左)出庭受审(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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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供本报特稿(记者 杜鹃)
韩国光州地方法庭11日判决,失事客轮“岁月”号船长李俊锡在事故发生时抛下乘客,自己逃离客船,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36年监禁。
同一天,韩国国务总理郑烘原宣布,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搜寻沉船事故的失踪者。
未判死刑
由于“岁月”号事故造成重大伤亡,船长李俊锡受审引发广泛关注。
在庭审时,检方指出,李俊锡涉嫌谋杀船上乘客,因为他是船体开始下沉时第一批逃生人员,应该获判死刑。
按照检方的说法,李俊锡违犯了韩国船员法中有关船长有义务提供事故原因、必须最后一个离船的规定。另外,在“岁月”号发生事故后,船上广播“要求乘客留在船内”,但李俊锡此后未采取任何救援措施或做出任何努力以减少伤亡。
检方认为,作为客轮的总负责人,李俊锡相当于间接制造了这起事故。
李俊锡现年69岁,先前已向遇难者家属道歉。他曾在审理时说:“我是罪人,死也应该。”
审理本案的3名法官在宣判书中说:“我们难以判定这些被告当时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会造成所有人死亡,即他们有意杀害遇难者。因此,谋杀罪名不成立。”
法庭认定李俊锡犯有重大玩忽职守罪,判处其36年监禁。
这一判决令一些遇难者家属感到愤怒。有人当庭痛哭,还有人朝法官大喊:“哪儿还有公道?不公平,我们的孩子命都没了,判他(李俊锡)死刑都不为过。”
多人获刑
除李俊锡外,法庭还判决“岁月”号轮机长未能帮助两名受伤船员逃离,犯有杀人罪,并判处其30年监禁。
其他13名船员被判犯有玩忽职守等多项罪行,被判处5年至20年监禁不等。
所有被告均可在1周内提起上诉。
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轮4月16日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海域意外进水并最终沉没,仅有172人获救。迄今为止,船上295人遇难,9人失踪。大多数死者是前往济州岛修学旅行的学生。
沉船事件震惊韩国,包括船长、船员、海警、船务公司、安检机构有关人员等在内的399人被立案调查,其中154人被逮捕。
停止搜寻
11日上午,韩国国务总理郑烘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长官会议并宣布,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停止对沉船事故失踪者的搜寻。
截至目前,搜寻工作持续了将近7个月,两名潜水员丧生。
韩国海洋水产部长官李柱荣告诉媒体,搜救一线的工作人员反映现场有安全隐患,因此政府认为潜水员的搜救工作达到了极限,也有失踪者家属要求政府停止搜寻。
美联社11日报道称,一名失踪教师的妻子含泪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们深爱的人还在冰冷的水中,(结束搜寻的)决定令我们十分痛苦,但考虑到安全因素,我们要求结束搜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