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先生指着管道渗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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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若馨 实习生 岳永青 文/图
近日,家住西工区凯瑞·君临华府小区的何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66778866诉说了一件烦心事:他家住在五楼,因管道漏水,楼下的邻居遭了殃。何先生有些抱歉也有些无奈,他花费600多元做了管道防水,没想到没过多久,类似的问题又出现了……
业主:因漏水拒交物业费,物业拒收采暖费
9日上午,洛阳晚报记者来到何先生家。何先生指着橱柜说:“为了维修水管,在物业的建议下,家里的橱柜、卫生间都快拆了一个遍,他还花费600多元做了管道防水,谁知道没过多久,类似的问题又出现了。我觉得这次的维修费用不该再由我们承担了。”何先生认为,管道漏水是开发商当初在建造房屋时,没有在管道连接处加装U形管等造成的,“因为管道本身存在隐患,所以发生管道漏水的不止我一家”。
漏水情况发生后,何先生曾多次找小区物业公司讨要说法,可至今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何先生说,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他,管道入户后,维修、维护责任就在业主,而不是物业了。“物业也曾拿出一份‘洛阳市商品住房质量保证书’给我看,告诉我管道渗透保修期是两年,现在已超过两年了,不在保修期内,所以管道维修费应由我自己承担。”何先生疑惑,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在与物业多次交涉未果后,何先生决定拒交一个月的物业费。前几天,何先生去物业交纳今冬采暖费时,却被告知,如果不先补齐物业费,采暖费就不收。何先生说:“物业是代热力企业收取采暖费的,物业费和采暖费捆绑收取,真是太不合理了!”
物业:管道渗透的保修期为两年,他们是“按规矩办事”
听了何先生的诉说,记者与何先生一起来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工作人员表示,采暖费可以交纳,但要“先把物业费清算一下”。经过商议,工作人员同意让何先生先交纳采暖费,而当记者问到业主家管道漏水是否和开发商设计有关、维修费用物业有没有责任承担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且没有发言权”。
该工作人员称,对于何先生家漏水情况的处理,他们都是“按规矩办事”。其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名为“洛阳市商品住房质量保证书”的文件,保证书上有这样一条内容:“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透的保修时间为两年”,落款时间为2007年3月31日。
律师:管道漏水是否由管道质量问题引发是关键
在采访中,小区的另一名业主提出,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记者采访了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管道入户后就属于业主家的专属区域,不属于公共设施,不能申请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那么,遇此问题,何先生该怎么办呢?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景隆:管道质量是否有问题需要举证,如果业主能证明开发商所使用的管道材料有问题,那么管道漏水属于工程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所使用的材料合格,且已经过了保修期,这部分费用由业主本人承担。
(线索提供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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