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同事偷盗公司物品,不但不报警,反而起贪心要求分赃,被拒绝后借机敲诈,最终刘某把自己“敲”进了派出所。4日,发生在洛宁的这起案件,包括刘某在内的涉案4人均被提起公诉。
刘某是嵩县人,在洛宁县一家黄金冶炼公司上班,每天面对车间内含金的矿石很是动心,但他有贼心没贼胆。同样动心的还有他的几个同事程某、吴某以及公司的保安王某。
今年3月11日上午,程某、吴某趁无人时,将车间内钛槽里的含金矿石拿出一小块,藏在吴某的储物柜中。3天后,两人和王某一起将矿石转移出车间。
矿石还没卖掉,程某等3人就开始商量如何分赃。刘某无意间听到此事,就找到程某等人要求一起分赃。被拒绝后,刘某便扬言要向公司告发3人,若想不被告发,每人得给他1万元。
这可把程某等人吓得不轻,为了息事宁人,程某和吴某每人给了刘某1万元。因王某是刘某的老乡,刘某收了他600元。
不久,公司发现矿石失窃,立即向洛宁县公安局报案,民警经过摸排,很快锁定程某等人。7月9日,程某、吴某、王某和刘某4人被刑事拘留。经当地物价部门鉴定,被盗含金矿石重900克,价值24177元,而刘某勒索的金额就达20600元。
11月4日,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占罪对程某、吴某和王某提起公诉,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刘某提起公诉。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