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据本报报道,截至2013年年末,洛阳市城区常住人口为193.33万,根据该标准,洛阳应为Ⅱ型大城市。)
《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相关内容
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通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明显增加,规模明显扩大,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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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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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新标准有4点重要调整
1 城市类型由 四类 变为 五类 ,增设了
2 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
细分小城市主要是为了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
细分大城市主要是为了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3 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
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4 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 注
新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与城市规模分类相关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要按照新标准进行相应修订。
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中所列数目包括本数,新标准有4点重要调整中所列数目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