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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版:中州·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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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一男子以谈恋爱为名诈骗69万余元
鹤壁一“杰出青年”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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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1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伙同他人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逾13亿元用于炒股等,造成巨额亏损
鹤壁一“杰出青年”被判死缓
□据 大豫网
明昆公司的广告牌
    一个在当地小有名气的卦仙儿毛某,在给他人占卜吉凶时发现了“财路”——集资诈骗,不料到头来还是算不出自己何时“翻船”。11月21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毛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骗术 成立多家公司,相互勾连非法圈钱

    21日,参加庭审的马先生和45岁的毛某是好友。他透露,5年前,毛某一直在鹤壁城区的公园里摆摊,给人算卦。随后,他的变化让周围人咋舌,开公司到处融资,然后成为富豪,到处赞助,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常委、鹤壁十大杰出青年、鹤壁市十大经济人物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5月以来,被告人毛某、郭某、郑某、王某、董某通过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方式,先后成立了琦新公司、明昆公司、宏远公司、众圣公司和炳达公司,并在上述公司中交叉担任职务。

    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毛某等人用明昆公司对琦新公司、众圣公司、炳达公司吸收存款进行担保,谎称将吸收的存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大宗交易等,并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后仅将少量资金投到房地产项目上,将大量资金用于炒股和信托投资等高风险行业,并购买高档住房、汽车归个人使用,造成巨额亏损。

    恶果 非法集资逾13亿元,给群众造成重大损失

    2012年下半年,明昆等5个公司资金链断裂,5名被告人商定继续加大吸收存款力度,为逃避侦查及返还资金,安排人员将明昆等公司相关会计账目予以销毁。

    经鉴定,自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5名被告人开办的公司累计非法集资1377553139.10元,未归还非法集资款342030053元;被害人共申报未归还资金28116652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资金用途,以高息为诱饵,采取诈骗方法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逾13亿元,致使群众遭受2.8亿余元损失无法挽回,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予严惩。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毛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案犯郭某、郑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董某分别被判刑15年、14年。

    宣判后,被告人毛某、王某当庭未明确表示上诉,被告人郭某、郑某、董某当庭明确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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