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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工区的王女士看到这样一则报道,报道中称省计生部门明确表示,未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以下简称“独生子女费”),也可领二孩准生证。此前,她的儿媳妇已将独生子女费退还给了计生部门。
“省计生部门说不用退独生子女费也可以领二孩准生证,那我儿媳妇退的那笔钱,能要回来吗?”昨日,70岁的王女士拨打本报《记者跑腿》栏目热线咨询。
听您倾诉
已退还的独生子女费
能要回来吗?
王女士说,10年前,儿媳妇给她生了个大胖孙子。
“我一直希望家里再添个小孩儿,但前几年政策不允许。”王女士说,今年年初她在《洛阳晚报》上看到单独二孩的政策后,同家人商量决定让儿媳妇再要个孩子。今年6月,听说生二孩要退还独生子女费,怀着孕的儿媳妇就把以前领到的1000多元独生子女费退了。
“最近郑州一市民申请生二孩被告知必须先退还独生子女费的事儿,闹得沸沸扬扬,省计生部门最终回应,‘未退费也可领二孩准生证’。”王女士说,“我看到这则新闻后很激动,想着既然不用退费也能领二孩准生证,家里条件不好,这1000多元也不是小数目,如果能要回就好了。”
于是,王女士带着儿媳妇到辖区办事处咨询,却被告知无法要回。
记者调查
我省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和
卫生部门的通知内容不统一
独生子女费是否应退还?
关于这个问题,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解释:我省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和国家卫计委的通知内容不统一。
工作人员说,现行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在得到批准后,应退回国家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以及其他奖励。
洛阳晚报记者注意到,28日,国家卫计委再度声明“生二孩,不用退独生子女费”,并称年初已明确指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费不再退还。极少数地方要求退还独生子女费的,国家卫计委要求做好协调工作,维护群众权益,把好事办好。
王女士纳闷了,地方性法规和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有冲突,究竟该怎么办?
跑腿结果
等省人大做出解释后
或可退费
已经退还的独生子女费能要回来吗?
不仅王女士心存疑虑,这几天,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的电话也快被咨询这一问题的市民打爆了。该科室工作人员希望通过《洛阳晚报》为市民做出详细的解释。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费只发给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且申请人也承诺再生育时退回已经享受的奖励。”工作人员称,退还独生子女费既有法律依据,又是申请人自己的承诺,所以之前要求申请二孩准生证的家庭退还费用。
“然而,日前省卫计委已要求在执行中,不能将退费作为发放单独二孩准生证的前提条件,且省卫计委正在请示省人大就《条例》有关条款给予解释,明确细化相关规定的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基层部门在发放单独二孩准生证时,不再要求先行退还费用。”工作人员说,但是已经退还费用的家庭,其费用能否再退给该家庭,还得等省人大对相关规定做出解释后才能确定;如规定可退还,他们将执行这一规定。目前情况下,王女士儿媳妇所退还的费用无法要回。
【诉求人评价】 谢谢洛阳晚报记者帮忙咨询法规,希望新的政策快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