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洛阳·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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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1日 星期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八批)


一、洛阳市瀍河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40

反映情况:洛阳市瀍河区塔湾办事处,多年来把菜市场安排在洛阳市机车工厂家属楼43#和44#的门前,2009年开始说是临时的,后来游商摊贩越来越多,占据楼门前场地,每天上午噪声不断,影响出行,冬天冷的时候卖菜的还用柴火烤火,烟雾跑到窗户里,菜叶满地都是,菜农和业主多次发生矛盾,多次向办事处反映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瀍河区机车工厂农贸市场是十几年前就存在的老市场,在2013年冬菜市场升级改造为“惠民广场”后,办事处与机车工厂对西边老菜市场进行过取缔,后来因为西边为老居民区,居住的老年人较多,买菜极不方便,许多居民到办事处和机车工厂反映,要求恢复西菜市场。瀍河区城管局、塔湾办事处和机车工厂经过沟通和研究,考虑到居民的实际生活情况,把此地段定为便民服务点,存在占据楼前场地经营的问题。该市场每天有瀍河区塔湾办事处网格管理人员进行巡查,未发现卖菜人员冬天冷时用柴火烤火情况。对个别因矛盾发生口角现象,社区积极调解,已和居民达成共识,问题已解决。塔湾办事处在这个便民服务点设置有卫生管理规定公示牌,定时定员定岗安排了1名管理人员和2名保洁人员专门进行管理和保洁,不存在无人管理和无人保洁现象,但存在随产即清不及时的问题。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瀍河区政府责令塔湾办事处将此便民服务点在已有的管理和保洁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市场管理人员由过去的3名增加为4名,增加4个垃圾桶,要求保洁人员在经营期间循环清扫,做到垃圾随产随清。市场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场管理力度,规范经营秩序,要求商户全部在道牙以上经营,不得占道经营,在经营期间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

二、洛阳市嵩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52

反映情况:洛阳市嵩县车村镇土地资源和环境破坏严重,我们的绿水青山和我们农民老百姓唯一的收入来源土地正在遭到破坏,破坏的手段极其可恨,采沙的商人前几年是把河道的所有沙子挖空,河道破坏非常严重,在卫星图上清晰可见,到现场看更是触目惊心。河道的沙子采完之后,又把河道里的石头挖空卖掉。河道里的沙子和石头卖完后,没有可卖的,然后又把目光投向农民的田地,通过所谓的社会关系和某村的村长联合把农田以极低的价格租给采砂商人,然后采砂商人用挖掘机在农田上深挖,挖掘土地下面的沙子资源,挖的特别深,当土地的沙子挖尽之后,用大量的石头进行回填,最上面盖上一层土来掩盖他们的违法行为。太可恨了,把田地下面的沙子挖走,用石头填上,以后让老百姓怎么种地啊!当地的农民都看到眼里,痛在心里。都知道采沙商人有钱又有势力,敢怒不敢言。曾经来过记者调查,被采沙商人(很多人都知道他们有黑社会性质)给打跑了。

调查核实情况:前几年车村镇境内确实存在车村北侧河道零星采沙情况。自2016年9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南以来,车村镇政府持续开展河道采沙集中整治行动,目前车村镇境内沙场全部被取缔,生产设备和生活设施全部撤出河道,砂石原料清理完毕,河道已经平覆。嵩县纪委对辖区采沙河段相关村干部一一询问,《询问记录》及《租地合同排查情况说明》表明无人把农田地以低价租给采沙商人挖沙。依据国土、水利、车村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对车村镇境内进行的全面排查,除正在施工中的车村镇易地扶贫搬迁敬老院安置点(该建设地经嵩县国土局认定类型为果园,不属于基本农田)工程外,其他地方没有发现任何农田挖沙行为。根据车村镇派出所证明,2018年该所未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在车村镇境内因暗访遭到打击报复的警情,也没有群众向车村镇、村及有关部门反映此类事情的发生。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嵩县政府将组织县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县域内河道方面存在的问题,立足全域旅游,继续坚定不移推行河长制、严格落实《嵩县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河道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确保不发生河道乱采滥挖现象,坚决杜绝利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行为。

三、洛阳市伊川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56

反映情况:与“洛阳市伊川县城区振兴路约250米长的路段东西两侧。1、居民的厕所是旱厕,无法排放只能渗透,空气散发臭气。2、生活污水流到门口明渠无法排泄只能渗透,挥发后产生臭气污染空气。3、规划路段中央多处积存污水,无法排放只能渗透挥发。综上所述是因为伊川县城规划的道路已有20多年,无污水排水管网所致。”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该区域居民厕所为水冲式厕所,不存在旱厕。现有管网系统属社区居委会建设和居民自建,管网系统不够健全,部分居民暂未接入。未接入现有管网的居民,其生活污水直接排至规划路段,导致污水无法排泄,就地渗透。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伊川县政府责令城关街道办积极做好社区内群众协调工作,协调邻里关系,保证工程建设进度不受非技术因素影响;责令县住建局积极督促加快城区社区排水管网改造进度,就举报区域拿出具体整改方案,限期完工,尽快解决群众排水问题。

四、洛阳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62

反映情况:与“洛阳市高新区孙旗屯乡马营村建设的垃圾场,把泄洪通道都给占了,现在汛期到了,我们马营村的大部分村民都在垃圾场沟下居住。建立的垃圾场占用的是我们村四五百亩基本农田。”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该投诉点位于高新区孙旗屯乡马营村一队,实为偷倒建筑垃圾行为。2018年2月孙旗屯乡曾发现有人在此偷倒建筑垃圾,为杜绝偷倒建筑垃圾,马营村拉土方对此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填埋。目前,现场用土方填埋平整的位置并没有占用泄洪通道,并且孙旗屯乡已经再次对泄洪通道进行了疏通,不影响正常泄洪。同时走访了附近居住的老人,得知1986年、1998年两次全国性特大洪水发生时,马营村泄洪通道均能正常泄洪。经现场核实,用土方填埋平整的面积实际只有约十五亩基本农田,因马营村村民通过此处进出农用机械不便,嫌地势较低,就自行拉来黄土对填埋平整的地方进行了垫平垫高所致。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管委会责令孙旗屯乡重新安排机械对泄洪通道进行了疏通;孙旗屯乡安排人员对该处进行了土地勘探,确认地面下没有生活垃圾。孙旗屯乡安排机械进行土地平整,已于7月5日将黄土推平,使平整的土地达到复耕要求。

五、洛阳市嵩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67

反映情况:6月27号给中央环保巡视组电话举报位于洛阳市嵩县车村镇鹿鸣村沙厂老板张占光、张徐光,还有几个合伙人,其中还有一个叫卢建立的沙厂违法倾倒工业废料,还有鹿鸣村河道旁边的工业废料(有视频)给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实。就在举报后的第2天,6月28号晚上八九点时诉求人被当地派出所带走拘留。当时投诉人正在拍摄取证,因为他们昨天(6月28号)突然开始转移违法证据,一天连夜都在用大吨位汽车往外运工业废料,其怀疑这是一起内外勾结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人给他们通风报信,不然他们也不可能连夜突击转运工业废料,毁灭证据,欺骗政府。并嫁祸于吕世强(投诉人),对他进行打击报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嵩县环境保护局对该沙场上下游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pH值及氟化物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所谓的“工业废料”也即尾沙(地基较软,用于垫地,便于存沙),属一般固废,不属于化工废料,有嵩县安监局调查材料为证,化工废料及污染问题不属实。走访鹿鸣村村委会及村民,鹿鸣村村委会证明该村区域内无化工厂,不存在固体污染废料。嵩县6月28日接到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29批6号交办件后,立查即办,清运砂石堆料,并非“转移违法证据”,也不是“毁灭证据,欺骗政府”。依据车村镇纪委和车村镇派出所联合调查,黑龙沟沙场持有采砂许可证,该沙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正常生产,其间也未出现因违规生产被群众举报问题,许可证到期后自行停止生产。因此,该沙场不存在顶风违规现象,也不存在当地有保护伞现象(内外勾结行为)。经与公安部门核实,举报人被拘留与沙场被举报无关。2018年3月7日,吕世强涉嫌故意伤害他人,嵩县公安局已责令车村镇派出所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吕世强外逃。2018年6月28日晚上,发现嫌疑人吕世强在黑龙沟附近出现,随即抓获吕世强依法拘留,并非嫁祸报复行为。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嵩县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河长制,不断强化河道巡查力度,坚决按照“四清一平”(“四清”即清除生产设备,清除生活设施,清除砂石弃料弃渣,清除垃圾杂物;“一平”即河床基本平整)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制订了《嵩县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及步骤,成立以县委书记为政委,县长为指挥长,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等为副指挥长,公安、环保、水利等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确保辖区内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六、洛阳市新安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06

反映情况:近日在《洛阳日报》看到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的结果公示,十分不满,希望督察组的同志能进行深入调查。一是2018年6月7日下午,新安县人民政府召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专题会议,有关乡镇领导6月8日在县环保局的督促下就针对水面船只进行了清扫工作,为什么不能给予整治的期限呢?6月9日你们就进驻新安县开展督察活动,这是不是在应付你们的督察呢?是在和你们捉迷藏的吧。这个会议是不是为了你们的督察而开的,之后是否会反弹值得期待。二是据了解畛湖(即小浪底水库蓄水后在新安县正村、仓头、石寺等乡镇形成的水面)周边许多村庄没有截污纳污设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直排畛湖,难道这几个餐厅的排污量能超过数万人的村庄吗?取缔是否合理?各级政府此前是否向各村庄下达过截污纳污专项治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资金去向问题?三是第十编号:X410000201806220052,第十二编号:X410000201806220069、X410000201806

220070、X410000201806220071均提到近年,由于地下水位下降严重,现有饮用水源地无法满足县城居民用水需求。2017年9月,新安县拟把该县畛湖饮用水源地确定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目前正在按相关程序报批,目前还没有批复,怎么能够认定这些就在水源保护地呢?没有法律依据吧。对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上餐厅予以取缔是否合法?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取缔的单位应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不是乡镇人民政府,更不是环保部门,做法是否违法,请予查证。四、公示内容提到了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该怎么解决呢?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下转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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