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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0日 星期
自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攻坚克难,不断夺取扫黑除恶新胜利
扫不尽黑恶,他们决不下战场
□记者 刘嘉仪 通讯员 石渊博

7月6日,我市警方在西安、上海、安徽同步展开抓捕,打掉一特大涉恶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4名

办案人员正在押送犯罪嫌疑人

(本文图片均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提供)


“我要投案自首……”近日,在市公安局发布扫黑除恶通缉令数小时后,被通缉人员之一、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滑某某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自首。

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自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安机关是如何备战的,现在战果如何?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1 谋定而动,全线出击

“过去常提的‘打黑除恶’,现在变为‘扫黑除恶’。这一字之差,表明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要求。”今年2月5日,在市公安局召开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通气会上,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今年年初,中央、省委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扫黑除恶专项办公室,指导、协调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为明确工作重点和和分工,市公安局制订了《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在市刑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的基础上,从各分(县)局抽调30名政治可靠、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青年民警,组建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业队,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分(县)局均成立了6人至15人的扫黑除恶专a业队。

截至目前,全市的扫黑除恶专业力量已超过200人,市公安局已向42起涉黑涉恶专案拨付790万元经费。

2 壮大声威,全民扫黑

“真是大快人心,这力度,真中!俺要回去跟乡亲们说说,看看这帮人还有啥坏事儿,都告诉警察。”“大伙儿都留意着,发现了就举报!”……今年4月5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在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龙门社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多措并举,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据统计,公安机关向群众发放了13万份扫黑除恶宣传手册和3.5万份宣传手提袋、宣传扇;在各乡村(社区)、沿街商铺等场所张贴《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10万余份,向群众发放政策汇编宣传资料30余万份,悬挂横幅标语2万余条,有效提升了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遇到黑恶势力,很多被害人都是敢怒不敢言,想躲躲不掉,想反抗却没有能力。这也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因此,我们呼吁市民积极举报、勇于揭发。”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重拳扫黑除恶,需要大家的参与;净化社会环境,离不开大家的大力支持。

目前,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均开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对于举报,各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被从重惩处。下一步,我市还将出台鼓励政策,对于市民提供的线索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3 多点推进,全面开花

前不久,随着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孙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过两级法院依法审理后,终于尘埃落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组织成员17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9年有期徒刑。

该案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摸排黑恶犯罪线索3636条;侦办涉黑涉恶专案42起,其中涉黑犯罪团伙10起,涉恶犯罪团伙32起。案件类型涉及以下几类——把持基层政权类7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类10起;垄断行业、强揽工程类7起;涉嫌传销类5起;非法收车3起;操纵经营“黄赌毒”类3起;强迫交易类2起;校园欺凌、冒充民警敲诈、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其他涉恶案件5起。

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64名,破获案件278起;

打击处理九类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1416名。

在发布扫黑除恶通缉令当天,1名犯罪嫌疑人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延伸阅读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今年年初,我市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公布了举报电话,希望通过社会力量,获取更多的涉黑涉恶线索,但其中不乏无效线索。

“目前,一些市民对于黑恶势力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不是很了解。”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马建平说,涉黑案件主要是指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刑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涉恶案件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所作的案件。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及聚众“打砸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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