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洛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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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9日 星期

洛龙区人民法院
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记者 刘嘉仪

近日,洛龙区人民法院对胡育彪等20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育彪纠集被告人卢俊义、刘国伟、司马贝贝、宋静、程航航、李鹏飞、潘诚亮、乔琦琦、白阳、李宜豪、朱飞乐、杨少奇、刘宜康、黄金等人,以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手段,在我市市区及附近周边区域,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胡育彪等15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6起,敲诈勒索犯罪4起,诈骗犯罪4起,非法拘禁犯罪、非法侵入住宅犯罪各1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犯罪集团以被告人胡育彪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有被告人卢俊义、刘国伟、司马贝贝、宋静,较为固定,普通成员有被告人程航航、李鹏飞、潘诚亮、乔琦琦、白阳、李宜豪、朱飞乐、杨少奇、刘宜康、黄金等人,该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共同故意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2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被告人胡育彪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卢俊义、刘国伟等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尹路路等4名被告人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五个月;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赃款、作案工具、违禁品等共计2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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