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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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 星期

公益广告管理也须与“时”俱进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第37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已落幕一个多月了,可市区一些地方的路灯杆、公交车站、施工围挡上的“第37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公益广告仍未撤换。10日,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又有市民拨打新闻热线提供类似线索。记者再次走访,果然在九都东路部分路段、启明南路与中州东路交叉口附近、古城快速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附近、英才路等处,又发现了过期公益广告,有的赫然显示“第37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欢迎您 举办日期:4月5日-5月5日”等字样。

市民持续关注此事,显示了强烈的城市主人公意识。不合“时”宜的公益广告在街头持续“站岗”,确实“扎眼”又“扎心”,影响城市形象,也影响政府形象。此事暴露出有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缺位的问题,也引发人们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思考。

公益广告具有社会公益属性,其主题内容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广泛的广告受众,更容易激发社会公众的强烈共鸣。每年的牡丹文化节和河洛文化旅游节两大盛会,我市都要第一时间大批量投放新的公益广告,这些公益广告管好了、用好了,就会提升洛阳城市形象,更好服务市民和中外游客,在树立城市形象、强化城市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管不好、用不好,就会损害城市形象,误导广大来洛游客,成为城市管理中的“减分项”。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管理,不是一件小事。

“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越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管理越是要精细。近年,我市全面推开城市建设提质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城市管理从“大写意”加速迈向“工笔画”。紧跟时代前行的步伐,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对公益广告的管理也须与“时”俱进,这就要求有关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公益广告发布、管理机制,对前期广告内容确定、资金投入,中期部署发布、跟踪服务,后期加强监管、及时撤换,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效果有声有色。换言之,要提升工作作风,把描绘“工笔画”的精细要求在这项工作中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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