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洛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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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 星期
因不守法规酿事故,不少人付出沉重代价;交警借事故给咱提醒——
城市区骑电动车可载1名12周岁以下儿童
过马路不走人行道被撞也需承担事故责任

□记者 郭学锋 通讯员 谢育健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现实中,不少交通参与者因一时不守法规引发交通事故,给个人及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或伤害。

记者采访我市交警部门多位经验丰富的民警,借一些交通事故,梳理出一些容易被人忽视的法规。

醉酒骑电动车撞上人,负事故全责

2019年8月2日晚,白某某酒后骑两轮电动车载着两名朋友回家。在酒精的作用下,白某某行驶至高新区青城路一家药厂门口附近时,将在非机动车道上步行的张某某撞伤。民警调查后确认,事发时,白某某属醉酒驾驶,其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未注意观察道路通行状况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最终,白某某被认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高新交巡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张尚斌说,白某某被认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主要因为其行为违反了“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1人”等法规。

“酒后骑电动车属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张尚斌说,有统计显示,酒后驾驶、超速、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亡人事故较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几乎都有人员伤亡。

应急车道上违停解手,他险些把命丢了

2019年10月下旬,在郑卢高速洛阳辖区段,崔某驾车行驶途中内急,便在高速应急车道上停车,而后下车方便。此时,一辆在应急车道内疾驰而来的货车猛烈地撞上崔某的轿车,并一直将轿车推撞至道路中央护栏上。

该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严重受损、崔某轿车内的一人受伤。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货车司机因疲劳驾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崔某因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内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负事故次要责任。

“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洛阳高速交警于猛说,随意占用应急车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祸及其他车辆。此外,占用应急车道极易引发道路堵塞,影响救援队伍通行甚至延误救援时间。车辆随意占用应急车道的,根据道路交通法,驾驶员将面临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于猛提醒,如果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在应急车道上临时停车,一定要确保车辆停在应急车道白线内,同时开启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停车后,车内乘客应该立即下车转移到护栏之外的安全区域内。此外,在应急车道内停靠时,应避开转弯、下坡路段。

过马路没走人行道被撞伤,也需承担事故责任

2019年10月16日下午,范某驾驶面包车沿伊滨区掘丁路行驶至庞村镇一服务中心门口时,遇高某、徐某同方向步行至此处。由于范某未及时降低车速,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面包车与高某、徐某相撞,造成高某当场死亡、徐某受伤。

警方调查后认定,范某雨天驾驶机动车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应负事故主要责任;高某未在人行道内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徐某未在人行道内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

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吕超说,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跨越隔离护栏、闯交通信号灯等情况每天都在上演,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伤亡极其惨重。这些行人多心存侥幸,认为“机动车不敢撞我”,或者随大流地跟随其他人闯交通信号灯。总而言之,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马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吕超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务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做文明出行者。

骑电动车上高架被撞身亡,被认定负同等责任

今年10月的一天下午,市民刘某某酒后骑电动车载一女子沿王城大道快速路行驶至王城大桥北头处,与王某某驾驶的豫A牌照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同车的女子受伤。

警方调查后认定,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刘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电动车、违规驶入高架等行为,是引发这起事故的原因。王某某、刘某某应负事故同等责任。

吕超提醒,一些快速通行路段封闭感强、轰鸣声大、肉眼判断力低,非机动车违规通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希望非机动车驾驶员遵守规则,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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