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洛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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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 星期
19日,车险新规将开始实施,业内人士分析,届时市民可享改革红利——
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 商业车险价格有望降低
□记者 郭秩铭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将于本月19日实施的《指导意见》提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定为阶段性目标。《指导意见》实施后,市民购买车辆保险会有哪些变化?记者请保险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分析。

我市保险行业资深从业者胡先生表示,《指导意见》明确将大幅提升交强险赔偿限额,商业车险保险责任将更全面、产品将更丰富、价格将更合理,预计消费者可享受“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的改革红利。

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

胡先生说,目前,车辆交强险的有责总责任限额为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如果车主仅购买了交强险,且在事故中承担责任,需要进行赔偿时,超出上述限额的部分只能自掏腰包。

《指导意见》实施后,车辆交强险的有责总责任限额将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这意味着,万一出现上述情况,车主需要自己进行赔偿的金额将大幅减少。

随着车辆交强险的有责总责任限额提高,无责任赔偿限额也将按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此外,《指导意见》指出,要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增大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胡先生说,通俗地讲,就是车主如果没有发生保险理赔,下一年购买保险时可获得比现在更多的优惠。

商业车损险责任更全面

目前,在商业车险领域,除了车损险,还有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附加险,这些附加险需要单独购买。

“《指导意见》提出,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这说明以后这些附加险将包含在车损险内,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原则,增加了这些保险责任后,车损险的价格预计不会有太大变化。”胡先生说。

目前,市民在购买商业车险时,如未购买不计免赔,发生事故后可能因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无法获得理赔。《指导意见》规定,要删除这些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车险保障服务。

此外,商业车险中三责险可购买的责任限额为5万元至500万元。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指导意见》中这一责任限额被提升为10万元至1000万元。“外地曾有报道,有人不慎在路上撞坏豪车,面临无法承担的赔偿。三责险责任限额的提高,可以更好地化解这种风险。”胡先生说。

商业车险服务将继续优化

目前,不少保险公司为了吸引顾客,会为购买车险的客户赠送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等服务。《指导意见》也鼓励保险公司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商业车险价格有望降低

《指导意见》明确,将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车险的条款及相应的费率计算方法,由国家银保监会统一规定,这意味着,不管车主在哪家公司购买车险,车险条款及基础费率都是一样的,影响不同保险公司车险价格的主要因素是自主定价系数。”胡先生说,以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较小,各家保险公司车险的价格也相近,随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逐步放开,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将提高,在价格上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最终可能导致车险价格降低。

《指导意见》还明确,要进一步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改革实施后,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减小。“这意味着发生事故少的车主,将来在购买车险时,可以获得更多优惠。”胡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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