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出炉,26日前,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
此前,我市曾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进行了意见征集。(详见本报1月13日A07版)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开通前,相关规则必须进一步细化,因此,我市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制定《意见稿》,包含“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两部分。
禁止携带物品 包括11类
● 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 爆炸物品类
● 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类
● 易燃易爆品类
● 毒害品类
● 腐蚀性物品类
● 放射性物品类
● 传染病病原体类
●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类
● 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类
●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其中,部分类别有更细致规定。在易燃易爆品类中,2个以上普通打火机;2小盒以上安全火柴;20毫升以上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120毫升以上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禁止携带。禁止携带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但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限制携带物品 包括4类
●锂电池(充电宝) 每人累计不得超过2个(含),且单个容量不超过2万毫安;须标识完整、清晰
●水果刀、工艺刀、工具刀等 刀刃宽度须在10厘米以下且包装完好(刀刃内藏或包缠紧密也可);按规定登记;单品限1把(件),累计不超过3把(件)
●球棒、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 长度在50厘米到160厘米,若是直径在6厘米以上的,须包装完好或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按规定登记;单品限量1把(件),累计不超过3把(件)
●50度以上的包装白酒 其总量不得超过2千克且须包装完好,散装酒每人限带2千克(含容器质量),且须用桶、罐、瓶等容器密封
■ 温馨提示
26日前,若您有意见和建议,可联系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体育场路1号6401室),电话:0379-63133855,电子邮箱:lygdjtfj@163.com;也可联系市交通运输局轨道运营管理科(南昌路56号1104室),电话:0379-63239079,电子邮箱:lyjtjgdk@126.com。